一、2022年厦门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好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该地城市的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的施工标准、属于建筑施工类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人员和施料、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的资金问题已经成功落实、符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我国1999年12月颁布的一条法律规定,这条法律规定的颁布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与管理作用,可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第八条规定:需要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公司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该具备以下八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该建筑单位应该已经办理好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
第二个条件是如果建筑单位是要在城市的规划区来建筑工程的话需要已经取得该地城市的规划许可证。
第三个条件是如果建筑单位的建筑工程需要的话。那么该工程的拆迁进度应该要符合当地的施工标准。第四个条件是该单位需要已经确定是属于建筑施工类企业。
二、重庆施工许可证办理标准2022年
重庆施工许可证办理标准2022年有六个。据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重庆施工许可证办理标准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关于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建筑法》第83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等工程《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法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四、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施工许可证办理准备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20]435号)的规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不办工规整能直接办施工许可证么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此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曾下发《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开始至今,广东、北京、成都、浙江、宁夏、福建、沈阳、山东等地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汇总如下:
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广东: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福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沈阳: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黑龙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江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湖北: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陕西:2021年1月6日,住建部复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青海: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山东: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甘肃: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6月底前,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申请表使用附件1格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段办理具体办法。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
(一)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月底前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附件1),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不再单独提交人防工程监督资料。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市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和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流程,抓好组织实施。
(三)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三、优化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办理
(一)6月底前,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实现互联互通,所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招标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实时共享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
(二)6月底前,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无需再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关中标结果信息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获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需生成(已盖章的)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按照《接口说明》(附件2)开放相应数据接口;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需按照《接口说明》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适配,确保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生成的(已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其他评标中标有关信息及时共享至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