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没按期交工 逾期没写条款
法律主观:
施工合同 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实际上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说存在违约责任并且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话, 法院 可以对此进行调整,当然也必须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要求调整关于施工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是否有规定的问题,下面 网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施工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是否有规定 1、施工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实际上是没有规定的,只不过说如果说存在违约责任并且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话,法院可以对此进行调整,当然也必须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要求调整。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 债权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误期赔偿 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承包人的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责任:
第一,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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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怎么办
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对方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方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约定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中国人在签订合同时,很多人都碍于情面而约定违约责任,但,当纠纷发生的时候,又因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导致自己较大的损失。以下对常见的几类合同中的违约损失,给大家推荐几种追究违约责任的方法。一、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五、违约金的计算标准1、逾期付款违约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2、逾期还款违约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