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民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扰民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事处罚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如果受害者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会涉嫌违法犯罪犯罪。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休息日装修扰民具体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遇到在休息时间装修的情况,可以先向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对于不改正的罚款二百以上五百以下。

1、和装修业主协商。如果在休息时间受到装修噪音的打扰可以主动联系装修业主进行装修时间的协商。

2、找居委会。如果和装修业主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居委会来协商解决相理解,让装修业主在装修时关紧门窗,减少噪音,也可把自己家门窗关好,尽量把噪音降低。

3、向环保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装修业主既不按协商时间来进行装修,居委会调解也不管用,可以投诉处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民法律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扰民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法。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同时,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四、装修扰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小区正常的装修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00-18:00。根据我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2:00-14:00,18:00到次日8:00,严禁住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如果想要在周末装修,只能够静音施工。

2、大家在进行室内装修时,最好采取噪音控制措施,减少对周围邻居的噪音干扰。比如说业主可以提前告知邻居装修的时间;在进行室内装修时,要严格遵循施工时间的规定,不要超时或提前施工;在装修时可以关闭好门窗,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噪音的传播;水电开槽时声音很大,可以使用旧棉布包裹机器,在地上铺上旧棉布减少噪音。

3、如果邻居装修噪音扰民,可以和直接上门和邻居沟通,要求邻居装修避开休息时间;或者是向小区物业投诉,由物业和装修业主协调装修噪音扰民问题;如果装修噪音严重扰民,可以拨打110报警;除此之外,也可以做好隔绝噪音的措辞,比如说带上耳塞;关闭好门窗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