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间的关系

欧盟的“4”个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洲法院在报刊杂志上常常把“欧盟委员会”说成是欧洲委员会,这并不准确。因为欧洲委员会实际是另外一个独立的机构,虽然它和欧盟委员会的驻地都在斯特拉斯堡,但不能把它和欧盟委员会混淆。欧盟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政府,但是它的职能还没有发展到政府的阶段。欧盟现在在北京有使馆,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联系也是政府间的联系。现在欧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是欧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所谓欧盟理事会,是各个国家派一名部长到欧盟总部组成的机构。各国部长的工作就是要在理事会讨论具体事宜的时候代表本国的利益。欧洲法院是由意大利的法学家格拉朗日尔创建的,法院章程是由于里起草的。欧洲议会的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欧洲议会是由欧盟各国议会派人组成的。第二个阶段是经过成员国普选产生的。但是这也存在着问题。因为毕竟欧洲目前还是分为不同的国家,一国的居民很难对他国候选者的情况有太多的了解。这就给普选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样一种表达方式,即:欧盟委员会建议欧洲议会表决。这就说明了欧盟的主权还没有完全由委员会转移到议会。这是因为欧盟还在发展之中。它的指导思想很明确,但是它的具体作法还没有达到最终目标。于里也曾经说过,欧盟现在还只是一个“接待单位”。

二、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区别

欧洲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关,设主席和秘书长各1名,欧洲理事会主席俗称欧盟总统,负责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国的国家元首会议,负责任命欧盟委员会主席。

欧盟理事会设值班主席和秘书长各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国的首席部长(通常是外交部长)会议,负责任命欧盟委员会委员。

欧盟委员会(也叫欧盟执委会)是常设机构,处理欧盟日常事务,负责执行落实条约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