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上哪些国家是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联盟国家。所谓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成员原为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后把一部分权力交给联邦政府,同时保留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美的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横跨亚欧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多米尼加联邦、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俄罗斯、奥地利、德国、瑞士、印度、马来西亚、缅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埃塞俄比亚、苏丹、尼日利亚、利比里亚、科摩罗、澳大利亚、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等。此外,像西班牙、南非、英国等国家都具有部分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前苏联国家如:乌克兰、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等国内部都有自治共和国,有一定的联邦制性质。
二、联邦制国家的特征是什么
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联盟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
联邦制国家其特点在于: (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 (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三、联邦制国家有什么特点
联邦制国家最主要的特点是: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比较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第二,联邦内的某一州境内事务应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州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第三,在联邦自治州内同国家机构一样,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
四、联邦制国家有那些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加拿大、科摩洛群岛、埃塞俄比亚、德国、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俄罗斯、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委内瑞拉。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有如下权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宪修法(2)维持区域完整(3)成员有各自的国籍(4)加入和退出的权利。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国把各自权力交予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德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邦联制在现代则一般是指一些国际间的区域组织,如独联体、英联邦、东盟和美洲国家组织等。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欧盟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国家间邦联组织,她越来越表现出超国家组织的倾向,许多人认为欧盟现在更像是一个联邦,而非邦联。邦联还可能存在于某一国家,比如波黑,历史上还有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邦联,也实行邦联制。原苏联则比较特别,名义上是实行邦联制,而在实际操作上则更多地表现出联邦制甚至是单一制的国家特点。
五、联邦制国家有哪些
联邦制国家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成员原为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后把一部分权力交给联邦政府,同时保留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六、联邦制国家的代表及其特征
美国,德国,俄罗斯,瑞士。1,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 2,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3,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组成单位的国籍; 4,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