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什么意思
直辖市意思是: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建制城市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直辖市,可是直辖市都有什么特点?直辖市和其他城市有什么不同?申请直辖市需要什么条件?也许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详细的内容吧。
详细内容
01
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02
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国大陆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
03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04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05
成立直辖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科创,文化,教育,生态环境,配置资源,信息网络,物联网,互联网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生态环境体量靠前。
2、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生态,社会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地理位置距离。
3、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万人。
4、尽量少调整行政区划。
什么是省?什么是自治区?什么是直辖市?什么是特别行政区?
1,省: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每届任期5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主要职权有: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规章,发表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定权限和程序任免、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本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公安、民族事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
2,自治区:
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3,直辖市:
直辖市是国务院管辖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这4种行政单位都是省一级的。中国直辖市名单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由于直辖市相当于省,那么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地位等同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面积可以小至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市,甚至一个人民政府。
不过对于多数国家来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等。
4、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缩写SAR)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直辖市是什么意思 这个常识你知道吗
1、直辖市,是一种行政区划,行政级别为省级,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3、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国大陆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
什么是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如港澳。 自治区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有广西、宁夏。 直辖市是指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直接管辖的省级行政单位,其市委书记和市长职位是省部级,如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
直辖市是什么意思?
直辖市,字面意思是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城市,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在我国,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种省级行政单位,目前直辖市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四个。
设立直辖市需要很多必备条件。首先具有明显的地域优势和政治经济优势,在全国主要城市中经济排名靠前,直辖后能够形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其次人口数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还有最好是非省会的,但人口规模和经济水平都超越省会的城市。若是省会直辖,本省需要有其他城市有能力担任省会的职责。
直辖市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扩展资料:
成立直辖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科创,文化,教育,生态环境,配置资源,信息网络,物联网,互联网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生态环境体量靠前。
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生态,社会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地理位置距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直辖市
“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分别是什么意思?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