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史2-0-0-2是什么意思?
2个足月生,没有早产,没有流产,先子女数2个
生育史中用足-早-流-存系统(足月儿-早产儿-流产物-存活个体,Term infants - Preterm infants- Abortuses- Living children,TPAL系统)标记,则是侧重于妊娠物的经历,用于评估妊娠物的个数和结局,换言之,即妊娠物脱离母体时的情况及出生的个体有没有问题,现在还活不活,是从妊娠物的角度反映妊娠的结局和现状的[Prenatal Care. Williams Obstetrics, 23nd Ed, 2010]。在这里,足月儿定义各国无差异;早产儿的孕周界定服从于“基本存活胎儿”,但在当代中国,就存在了令人困惑的情形:28~37周娩出的胎儿不管是否存活均算作早产儿,这无争议;在许多地区<28周的胎儿也有很高的存活率(与美国临床实践符合),这些胎儿算做早产儿还是流产物呢?因此在当前的标准下只能对早产儿折中定义为:28~37周娩出的胎儿或<28周存活胎儿。对于流产物,又该如何定义呢?流产物的定义取决于流产。狭义的流产是指胎儿或胚胎脱离子宫腔时未达到“基本存活胎儿”状态[Overview of Obstetrics: Introduction. Williams Obstetrics, 23nd Ed, 2010]。显然这个定义比较狭隘,因为限定了流产的主体是胚或胎。而我们提倡广义流产,定义为妊娠未达“基本存活胎儿”状态而被终止。具体含义是,妊娠物与母体的联系被终止,终止时不具备产生“基本存活胎儿”的能力。这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狭义的流产;而另一种则是异常妊娠(包括部位和妊娠物)被终止,如异位妊娠、停止发育的孕囊和葡萄胎的妊娠终止。其定义依据在于TPAL是用于评估妊娠物的结局,不管何种方式的妊娠物,都应纳入TPAL系统的评价体系里才能做到不漏不重。
因此,T包含了所有足月胎儿(不管是否为死产);P包含了所有早产(不管是否为死产)和<28W的存活产;A包含了所有的其他妊娠物结局,包括各种方式的异位妊娠,生化妊娠,空孕囊,停止发育胚胎,自然流产物,人工流产物,药物流产物和引产物,以及葡萄胎。对妊娠物的结局而言,足月算1个,早产算1个,流产算1个,生化妊娠,也算1个。双胎一个孕中期消失一个足月产,各算1个。多胎妊娠减胎的任何一个都算作1个。母亲19岁时分娩现在100岁来看病,其子活到80岁但已经死了,也是1-0-0-0。举例而言,一产妇曾生化妊娠1次(G=1,A=1),异位妊娠1次(G=1,A=1),自然流产1次(G=1,A=1),葡萄胎1次(G=1,A=1),因不规范促排卵妊娠8胎(G=1),其中2个为空孕囊(A=2),6个见胎心,减胎减掉4个(A=4),留下2个活胎,其中1个在孕20周胎心消失逐渐吸收但一直存留在宫腔内,足月来院分娩一男活婴(P=1,T=1)及吸收胎儿1个(A=1),现娩后3天母婴平安,评估孕产史为G5P1,生育史为1-0-11-1。
二、婚育证明婚后生育情况怎么填写?
已婚已育情况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处理SSI 文件时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