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不回来违约有什么后果

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公派出国未归者如何处理?

停发工资

按自动辞职处理

收回其留学期间所支付的费用

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妥善解决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善后问题,根据外交部外发(91)第9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要求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应对因公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的国内公职、经济关系及其它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原派出单位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公派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年者,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延期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多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到时应按期回国。如到期不归,亦应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不论何种渠道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应全数归还由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出国期间的工资、服装费、机票费、零用费及出国前为此出国项目所支付的培训费等);其中用外汇支付的应以外汇归还。

四、对国家教委(EPT)考试合格,由中央财政拨款的或通过组织选派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日本?G川奖学金或美国凯劳格奖学金、友好城市及其他资金渠道公派出国的逾期不归人员,视不同情况,如派出渠道及提供经费的不同,结合本人认识态度,酌情收取全部奖学金(含留学协议书违约金)的20%-100%的赔偿,至少不低于贰千美元,用外汇归还。

五、自行联系接受国外经费资助,由单位公派的逾期不归人员,应根据协议书的条款酌情退还违约金,临时出国逾期不归者按逾期时间的长短,结合其本人的认识态度,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六、上述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在同原单位结清了经济关系及对国内公职和其他未了事宜作出处理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因公调换因私护照的手续。

公派留学学完之后必须回国吗?如果不回国会有什么说法呢?

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

扩展资料: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此外,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中途休学回国,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手续,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