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逾期申报20天怎样罚款?
如果是发票开票系统忘了抄报税,税控盘是会被锁住的,需要申报后再到税务部门解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税款的晚申报交税的,还需要缴纳应交税款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开票方逾期未申报,当月开出的发票能抵扣吗
不能抵扣,因为逾期不申报,其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票就是失控发票,这个企业也是走逃企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
三、一个月发票开完了没申报怎么办
无论增值税发票开出去多少份或一张未开,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期进行申报,否则面临罚款、锁定开票系统、停止供票、隔报处罚。
还有未申报、未缴税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个体户发票逾期未申报怎么处理
个体户发票,税务逾期未申报,补齐申报表,交纳罚款,恢复正常。
五、未开票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未开票收入账务处理方法:
1.未开票收入直接按开票方式入账。相关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无票收入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做完税局也不会找麻烦了。
3.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以后是否要发票,若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4.若嫌麻烦,建议现金收款就可以考虑只入内账了。
六、我单位开给对方一张增值税发票,已超过180天未认证,且已跨年度,重新开给对方一张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单位开给对方一张增值税发票,已超过180天未认证,且已跨年度,重新开给对方一张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楼主所说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1、查明原因后由收票方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然后申请超期认证抵扣事宜。在取得对方税务机关的认可后,此业务开具的发票可以重新认证并参与抵扣,
2、如果对方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话,对方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申请理由可以选择退货,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拿到对方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可以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此时销售方可以冲回原来的销售收入,但是税金不得转回,然后可另行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并及时完成税款入库工作(这样操作收货方共开具两次蓝字发票,一次红字发票,销售方需要计算缴纳两次销项税额,购货方无异常,以后取得的销售发票最为入账并认证抵扣进项的依据)。
3、注意:以上操作的前提均为销售方原来开具发票后,税款已及时入库,如果收票方未入账,销售方也未确认收入并及时申报的话,以上处理方式不可行,并且购销双方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楼主切记在取得红字发票通知书之前不要私自在税控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以免违规操作被处罚。
如果以上程序未执行,而直接给对方重新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本次开票视作销售行为,需要全额计征销项税额,并不得冲减之前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