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货款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因货款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如果没有发生经营行为,就不需要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违约金可以开发票吗

法律分析: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如何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补偿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如何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补偿内容。一般而言,违约金补偿的内容分为以下两种。1、接受方补偿提供方的损失,例如A、B两家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约定A企业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B企业自行到A企业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将货物运走。如果B企业未在约定时间运走货物,导致A企业为了贮存货物而多向仓库运营方支付保管费用,则B企业向A企业支付违约金用于弥补这种损失。2、提供方补偿接受方的损失,承上例,如果A企业迟延交付货物,造成B企业产生损失,则A企业向B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即用于弥补此种损失,此时B企业作为收款方是否应向A企业开具发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B企业作为买方没有向A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此项违约金系卖方A企业履行义务瑕疵而承担的补偿责任,属于销售折让的范畴,因此应当由A企业向B企业开具红字发票,A企业凭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冲减收入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等。

法律分析

企业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一)合同履行前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四、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甲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因故未到期提前收回,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违约金12万元。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向乙公司索取发票,乙公司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应开何种发票? 企业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上述乙公司收取甲公司12万元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操作中注意,如果货物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产品。如果甲公司已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违约,则甲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 如果属于应缴营业税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对方。 第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违约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不是生产经营收入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甲乙公司是购销双方,甲公司因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乙公司。由于乙公司仅是购买货物而非销售货物,乙公司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对于接受营业税应税项目一方因提供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因接受方没有对提供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不存在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所以收取的违约金无需缴纳营业税,也无须开具营业税发票。 总之,如果形成了销售的违约金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实际发生销售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提供给对方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违约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对“违约金”一定要征收增值税吗? 收取业主违约金是否缴营业税? 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征收契税? 房地产企业履行合同中收付违约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