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威胁恐吓违法吗?

催收不违法,只有暴力催收违法。应当尽快还款,这样就没有催收困扰了。逾期未还或者是在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就会起诉当事人了。首先在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催收的发信息威胁我怎么办,说我不还钱就要搞我然后搞我家人

若是发送有实质威胁性的信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属于套路贷等违法房贷、欺诈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逮捕犯罪分子,釜底抽薪。

对于家人和自身安危来看,有条件的话更换住处、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

法律分析

1、若是发送有实质威胁性的恐吓信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罚款。

2、如果属于套路贷等违法房贷、欺诈等黑恶势力犯罪,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逮捕犯罪分子,釜底抽薪。

对于家人和自身安危来看,有条件的话更换住处、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

3、另外,如果是高利贷,年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可以不还。之前的法律规定大约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超过24%不满36%的部分,还与不还全看自己,法律不会强制。现在,法院只支持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一般是3.85%乘以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被暴力催收威胁(被暴力催收威胁属于黑恶吗)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网贷暴力催收骚扰家人违法吗

网贷平台在催收过程中暴力催收,骚扰贷款者家人,这属于违规行为。而贷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举报该网贷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如实举报,捍卫属于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希望借款人遇到这种违规违法情况,及时拿起法律切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其次,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当事人对自己个人或家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网贷公司在使用暴力催收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导致借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网贷平台或催收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借款人也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建议您远离网贷,贷款需到正规银行进行办理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为什么说催收软暴力属于扫黑除恶范围内呢?软暴力有哪些?

软暴力犯罪即是以软暴力形式实施的犯罪,属于有组织的犯罪形式。软暴力犯罪以有形的硬暴力为后盾,本质在于通过软暴力的形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亦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行为方式表现为:以强硬的态度、威胁的言语对他人进行恐吓;长期滋扰他人生产、生活;集体展示黑恶势力的组织力量、标识,暗示自己具有一定的黑恶势力背景;通过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被害人或影响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

惩治软暴力犯罪不仅应坚持软和硬、个人与组织、行为特征与非法控制特征、线上和线下的结合,还应在注意加害方与被害方关联性考察的同时,加强对此类犯罪的理论研究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