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三)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符合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称“信用审核标准”);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
(七)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八)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株洲: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4月25日,据“株洲发布”消息,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偿还压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所谓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简称“原商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按照要求,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六项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二是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三是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四是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五是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六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按照《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对于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问题,株洲市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按照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总的来说,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实施细则》显示,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贷款预审的,按原规定执行。
三、株洲住房贷款商转公中间如何找过桥公司
如果想办理商转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银行一次性还款证明。本步骤需要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各个银行办理时间不一样,我在徐州农行办理的基本得30天时间。另外拿到还款证明后需打印一份还款流水证明截止到当日,还有一份银行还款余额证明。(此步骤一般会涉及提前还款违约,费用约为剩余还款额的1%。)
2.准备材料,去担保公司开申请单(申请过桥资金),办理时长为5min左右(不计排队时间)。
3.到公积金前台办理审批,商转公业务,时间40min左右。此步骤主要是检验公积金能贷多少资金。
4.到公积金指定放款银行做贷款业务,时长20min
5.到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和抵押,时长20min
6.到房屋产权处(徐州地区为坝子街那边)缴纳代偿费用,另外过桥资金放款至客户银行卡内。时长30min。
7.自己去房屋贷款银行还商贷,房产证还款完自动解压。时长2h,需自己跟踪进度。
8.回担保公司办理剩余手续,公积金中心会将过桥资金打入担保公司账户内。此步骤同上述7步不在同一天,时长10min。
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时间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贷款人自己先还清商贷;另一种是以贷冲贷,贷款人要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
第一: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您要去建行
第二:等待银行审核大概1周之内
第三: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拓展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