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检过期怎么办
一、营业执照年检过期怎么办
营业执照年审过期,你的企业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可以向申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补报,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12315(工商管理局热线)咨询
2、不正常年检的可能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期限内未进行年检的可能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更严重的情况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具体可以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第(1)款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2)款规定: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营业执照的概念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逾期年审怎么处理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年检过期了是可以进行挽回:
(1)进入填写年度报告界面后,按照提示申请年度报告书,离线填写年度报告的内容,年度报告中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由系统自动加载,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内容;
(2)填写完成后,予以保存。点击上传年度报告书,上传成功后进入预览界面,如填写内容有误,可进行修改再上传;
(3)确认填写年度报告的内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完成提交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具体操作: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所属地区,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选择新用户注册、填表;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份;
(3)填写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情况、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填写完毕后保存;
(4)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公示。
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刻制印章;法人代码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领取购买发票。
综上所述,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营业执照进行年审。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营业执照逾期年检怎么办
营业执照年审过期补办年审(补报年报)即可:1、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制度已于2014年3月1日停止,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公式制度;2、该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3、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4、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5、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营业执照逾期没有年检怎么办
营业执照未年检的处理办法:未年检当地经营人会被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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