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多少个民族自治地方
截至2021年查询,我国总共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数据统计于2020年)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包括4种情形: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
2、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
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4、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区域设置规定。
中国有哪些少数民族?
我国少数民族主要有: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侗族、布依族、瑶族、白族、朝鲜族、哈尼族、黎族、哈萨克族、傣族、畲族、傈僳族、东乡族、仡佬族、拉祜族、佤族、水族、纳西族、羌族、土族、仫佬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撒拉族、布朗族、毛南族、塔吉克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鄂温克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塔塔尔族。
我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有几个
截止2020年,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还有1200多个民族乡。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0%以上。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中国蒙古族聚居地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扩展资料: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
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民族区域自治开始全面推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了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
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001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区域自治
中国一共有55个少数民族。有哪些地方是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1%。同时,中国还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补充形式。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 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省会呼和浩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省会乌鲁木齐)。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3月15日,省会南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省会银川)。
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省会拉萨)。
省份 自治州 州府 主体民族 设立日期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市
朝鲜族
1952.9.3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市
土家族、苗族
1983.8.19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
土家族、苗族
1957.9.20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马尔康市
藏族、羌族
1953.1.1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市
藏族
1950.11.24
凉山彝族自治州
西昌市
彝族
1952.10.1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凯里市
苗族、侗族
1956.7.23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都匀市
布依族、苗族
1956.8.8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兴义市
布依族、苗族
1982.5.1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市
彝族
1958.4.15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蒙自市
哈尼族、彝族
1957.11.18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市
壮族、苗族
1958.4.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市
傣族
1953.1.24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市
白族
1956.11.22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芒市
傣族、景颇族
1953.7.24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泸水市
傈僳族
1954.8.23
迪庆藏族自治州
香格里拉市
藏族
1957.9.13
甘肃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
回族
1956.11.19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
藏族
1953.9.30
青海
海南藏族自治州
共和县
藏族
1953.12.6
海北藏族自治州
海晏县
藏族
1953.12.3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德令哈市
蒙古族、藏族
1954.1.25
黄南藏族自治州
同仁县
藏族
1953.12.22
果洛藏族自治州
玛沁县
藏族
1954.1.1
玉树藏族自治州
玉树市
藏族
1951.12.25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宁市
哈萨克族
1954.11.2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蒙古族
1954.7.13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回族
1954.7.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库尔勒市
蒙古族
1954.6.2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我国共有多少个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同时,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有几个
截止2020年,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zhi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还有1200多个民族乡。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0%以上。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实施作出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扩展资料:
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下列自治权: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则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其他组成人员中,依法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290多万人。
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18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74件。
三是享有自主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等多方面的权力。如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还有权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