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士官与中级士官转业有啥区别
基本没区别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5、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高级士官是中级以上的范围,两者采用同一标准。
二、军人评残后,对转业安置有影响吗?
政策没有影响,主要看转业接收地是什么形式的安置,如果是双向选择的,可能比较麻烦。 对于伤残军人,由于有伤残情况,难以在部队继续服役,除发放一般的补助外,还要安排转业安置。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
三、中级士官评残6级能病退吗?
中级士官评为(因公或应战)六级残疾军人的,只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才能退出现役。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8号令)网页链接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军人非因公受伤致残,但是符合年满十二年可以转业吗?
军人(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非因公受伤致残,但是符合军龄满十二年是可以转业的。现役军官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版)网页链接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役士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一、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四)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七条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服役12年的中级以上士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