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有几个市几个区几个县?
海南省有4个地级市、10个区、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海南省共辖4个地级市,分别是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分别是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南省的地理位置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隔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面和南面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全国面积最大的省。
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4 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944公里,有大小港湾68个。
以上内容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二、海南省是哪一年建省的
海南建省,是1988年4月26日。
背景:
1987年8月24日,国务院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撤销海南行政区,把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来,成立海南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之前,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1987年9月26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23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备工作的通知》)批准,决定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由许士杰、梁湘、姚文绪、孟庆平、王越丰组成,许士杰任组长,梁湘任副组长,并立即开展工作。
1987年12月18日,海南建省筹备组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宣布国务院同意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7年12月31日起停止办公。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决定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分出,设立海南省,简称“琼”,省会设在海口市。撤销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海南省直隶国务院。
同年4月26日夏令时12时40分(北京时11时40分),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正式挂牌。
扩展资料
海南省:
海南省,简称“琼”,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海口。位于中国华南地区,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 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为邻,是中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
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下辖4个地级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含4个县、6个自治县、5个县级市)。共有8个市辖区。
截至2018年末,海南省常住人口934.32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32.05亿元,第一产业1000.11亿元;第二产业1095.79亿元,第三产业2736.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955元。
位置境域:
海南岛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8°37′—111°03′,北纬18°10′—20°10′之间,岛屿轮廓形似一个椭圆形的大雪梨,长轴作东北至西南向,长约290公里;西北至东南宽约180公里 ,西沙群岛地理位置介于北纬15°46′—17°08′,东经111°11′—112°54′之间 ,南沙群岛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35′—11°55′,东经109°30′—117°50′之间 ,中沙群岛地理位置介于北纬13°57′—19°33′,东经113°02′—118°45′之间 。
海南省的管辖范围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海南省全省陆地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本岛面积3.39万平方公里。 海南岛西北部海域有浮水洲岛,也称为夜莺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海南建省
百度百科-海南
三、海南行政区的行政组织是什么?
海南行政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行政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由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海南行政区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另行规定。
从此,海南行政区由地区级升格为副省级,设立海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不再是广东省的派出机构,而是一级拥有省的权力和职能的立法机构和执法政府,为海南准备建省办经济特区打下了基础。
四、海南简介
海南简介:
海南,简称“琼”,省会海口,位于中国华南地区,界于东经108°37’-111°03’,北纬18°10’-20°10’之间,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 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海南岛总面积3.39万平方千米。
海南岛岛屿轮廓形似一个椭圆形大雪梨,地势四周低平,中间高耸,呈穹隆山地形,以五指山、鹦哥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等地貌构成。海南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暖热,雨量充沛。
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下辖4个省辖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含4个县、6个自治县、5个县级市),8个市辖区。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隶属行政院,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设在海口。
1951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
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告宣布,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