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1、《 刑法 》第四十一条 【 管制 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 拘役 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 第四十七条 【 有期徒刑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 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 国家赔偿 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 基层法院在审理量刑幅度在单处 罚金 、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轻刑案件中,经常会面对被告人被 超期羁押 的问题。 为了做到以罪量刑,正确实施“罪行相适应”原则,笔者建议目前在公检法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建立捕后 侦查期限 及 刑事拘留 报备制度,对事实清楚、无遗漏罪行和 犯罪嫌疑人 的轻刑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在批捕后一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此类问题的处理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其中的利益问题,只要自己遵循有关的规定就可以,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判罚情况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一旦不符合就会到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有着不小的麻烦。

二、判刑日期怎么算

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被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坐牢时间是怎么算的

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判刑后如何计算刑期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五、判刑年限怎么算计算

判刑了年限的计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