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未还被没收财产了,怎么办
债权人 发现 债务人 要被 没收财产 了,可以要求法院让债务人在财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相应的 债务 但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在没收财产后,尚未执行完毕的。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所谓正当就是要合法的,像赌债、 高利贷 这些非正当的债务就不适用,而是在双方之间存有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认同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六条02【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 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罚金,没收财产不缴纳怎么处理
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上述规定表明,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