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靖公积金网上提取显示已超过提取期限什么原因?
如果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二、公积金网上提取显示已超过提取期限什么原因?
公积金网上提取显示已超过提取期限的原因:超出提取的时间限制。
公积金的提取时限如下:
1、租房类提取时限,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购房类提取时限,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
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类提取时限,提取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如下: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处理办法:
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到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逾期金额,在下一还款日还款。
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金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需要提出申请,设定一个还款日,按照设定的日期还款。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日期还逾期手续。
【拓展资料】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
(1)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较低,所以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
(2)提取公积金租房
提取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3)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购房者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以后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如果购房者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在支付首付款后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4)低保或者特困范围的家庭可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并且没有使用住房贷款的,在申请通过的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6)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职工离退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等一系列情况可以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四、公积金提取期限过了没提取上,怎么办!!
你好,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