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税的滞纳金是多少?
每天的滞纳金为应纳税金额的万分之五。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二、补缴城建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三税”实际缴纳的同时,所以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在缴纳""三税""的同时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规定的""三税""缴纳期限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三税”,在补缴“三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城建税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税额计算
1、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2、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逾期交税滞纳金怎么交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经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滞纳金账务处理怎么做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权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并缴纳滞纳金,其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