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催收公司合法吗?
第三方催收公司现在都是以其他比如金融咨询公司此类注册,绕开监管,来经营催收业务,主体是合法的,但是相关催收行为不规范。
当下形势
就目前来看,国家虽在注册债务催收机构方面并未明确放开。但结合实践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向外部专业机构发起委托的时间相对较早,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业务,这导致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债务催收进程中也极易引起恶性事件,最终对整体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行业因此混乱、市场秩序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国家曾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讨债公司,虽然讨债公司的设立并未获得允许,但部分企业尝试以催收客户服务、商账管理等作为经营范围并顺利完成注册工作,进入债务催收行业,其中大多数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公司匿名进行。如此,法律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的规定即被完美规避,国家也难以逐一明确企业实际业务内容。
民间借贷的第三方催收行业以匿名方式大力发展催收业务,且公权力往往对此也一无所知。除设立公司外,非公司形式的松散团体也被设立并用于催收债务。公权力对此方面更是毫不知情、也难以进行管理。因在行业准入制度方面尚未形成规范化资格认定,诸多不合法的民间借贷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大量存在于我国市场上。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较为常见,部分催讨活动存在涉黑行为。
部分带有此种性质的机构借助债务催收的名义,采用不合法手段进行债务催讨,债务人、亲属等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危害。在新闻媒体片面报道、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下,人们往往认为债务催收行业等同于暴力、黑道组织,导致诸多规范且符合法律的催收机构也备受大众歧视。债务催收机构尚未明确其法律、市场地位,债权人正当权利受此影响难以高效施行,债务人也难以全方位履行义务,导致催收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
现有立法规制过分专注银行等金融机构我国用于债务催收规范的法律多分散存在于刑法、合同法、民法等。当催收行为不当时,多以债权债务的合同法层面为切入点,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违约责任来救济,法院基于《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条款,对财产、人身安全等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权利予以救济。催收人员的侵权行为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形成民事侵权,若情节相对严重则依照刑法承担一定刑事责任。而在适用法律方面,包括北京等在内的司法机关纷纷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严惩债务催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商业银行“催收外包”的有关法律法规,2009 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文件中,仅提出银行委托给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时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以及银行需承担被催收人因催收遭受侵权损害时的法律后果,其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即便是商业银行催收外包这一相对规范的领域,已有法律仍未能够细致规范催收行为,也需要多个法律法规共同发挥作用。
第三方催收公司合法吗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一旦有暴力讨债行为,该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催债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首先,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律师才是法律允许的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主体,讨债公司进行讨债时需要当事人委托,而且还收取有高额费用,整个代理讨债过程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人身伤害、敲诈勒索等,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且他们无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有偿讨债行为。所以,建议当事人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免造成其他纠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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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催债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第三方催债公司属于违法,第三方讨债公司绝对是不能够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组织机构的存在。如果说有人因为债务无法收要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去找到了对宣称能够帮助收取债务的公司去要回债务,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因为第三方追债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骗、欺诈等非法途径逼迫欠钱的人还清钱财,有的更加严重的还会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进行非法监禁、对欠债人的身体使用暴力造成身体伤害、威胁其人身安全等行为达到收债目的,从而在其中分到占比很高的提成作为讨债费用。第三方讨债公司的成立,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正秩序的进程、而且还会对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会很大的这些违法公司继续进行违法讨债而进行的非法活动。
《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公、检、法、司机关开办或联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本通知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