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或出租包装物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二、已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客户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处理,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二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只是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辨,现试作对比分析。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视同把该未退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样,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之相配比。原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要再退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便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交纳消费税项目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例1]某白酒酿造厂把一批成本为6000元的包装物出借给甲公司使用,收取了押金5000元。到期后,甲公司未按时退还包装物,按协议规定没收5000元押金。假设该酒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1)把含税的押金转换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5000÷(1+17%)=4273.50(元)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4273.50×17%=726.50(元)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4273.50×25%=1068.4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0其他业务收入4273.50借:其他业务支出1068.4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