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搞忘了逾期了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如果车主被交警处罚后,因为自己搞忘了时间,导致违章处罚逾期未处理,车主应该及时去处理即可。逾期会导致一部分的滞纳金,一般每逾期一天,就需要收取一天的滞纳金,滞纳金是罚款金额的3%,但是最高的金额不会超过罚款的总额。

如果车主需要缴纳的罚款是200元,那么每天需要多缴纳6元的滞纳金,当车辆的罚款逾期超过33天后,需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一共400元,超过33天后罚款的金额就不会再变了。

车辆的罚款长时间没有缴纳,车主不仅需要缴纳滞纳金,还会影响车辆年审手续的办理,所以车主在收到交警的处罚决定书时,尽快缴纳罚款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交通罚款逾期未交怎么办

交通罚款逾期未交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违章交罚款逾期怎么办?

1、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楼主的同事的建议有一定的道理。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滞纳金了。可以在年审时,在车管所现场处理违章的。

3、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记录行驶证违章的,不能累积5次不处理,不然交警路查,会扣车的,直到所有违章处理完毕,才可以领车。

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交警开的罚单15日没有去处理怎么办

"如果交警开的罚单15日没有去处理,必须尽快到违章处理点处理,并按照超时时间缴纳交通罚款滞纳金。即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交警罚单逾期半个月处理有什么后果

交警罚单逾期半个月处理的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综合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