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如下:

追索权之差别

有追索权保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理公司均可对卖方行使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只有在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公司仍对卖方享有追索权。所以,无追索权保理仅是相对的,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无追索权。

出表之差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要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即不能实现出表。

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即能够实现出表。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付或发生其他法律原因时,有权要求其前任偿还汇票金额及相关损失和费用。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无法满足债权人受付权时向票据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弥补受付权对持票人票据权利实现的限制的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票据背书人和出票人追偿票据款项。

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到期票据持有人向应付票据索取票据并兑现票据时,付款人拒不付款的,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法定出票人)申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明,然后该证明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据。金额为账单金额加利息加拒付证明费。被请求人付清款额后,可以从原手中追回,直至追回出纳人为止。汇票背书人如欲免除该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无追索权。

二、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在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即无力支付或破产、清盘等情况下)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供应商仍享有追索权。

在当前国际保理业务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保理商对供应商均无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后者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均可对供应商行使追索权,而前者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

三、无追索权债务保理是什么意思?

无追索权债务是指有抵押(抵押品一般为物业)贷款,若借款方违约,贷款方可接收抵押物,但不能向借款方进一步获取补偿,即使抵押物价值无法弥补损失。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核淮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供应商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

四、无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无追索权的意思是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没有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费用及相关损失的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权,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

无追索权保理逾期处理(无追索权保理担保方式)

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存在的意义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扩展资料

追索权的性质特点有:

追索权既是期待权 ,又是辅助的票据权利。追索权是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是为补充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持票人只有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2、追索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

3、追索权行使的效果有:被追索人票据债务的消灭;追索人及再追索人义务的发生;向前手的再追索权的行使。

4、追索权的行使具有严格的法定性,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追索权的行使必须以法定的事由发生为前提; 二是遵循相关的程序,如提示票据, 做成拒绝证书等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追索权

五、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解释?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核淮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供应商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在保理商因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即债务人情偿能力不足或破产等情形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不能再向供应商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

或在未发放融资款时,对于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仍在到期后一定期间内未收回时应向供应商做出担保付款。

扩展资料:

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一般来讲,在企业不采用保理业务等特殊手段收回应收款项时,由于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存在,使得应收账款在回收之前不可避免地占用了资金,如果部分客户延长付款期限,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明显。

2、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只要有应收账款存在,就有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坏账和应收款项如影随形,难以避免。正是由于大量坏账的发生造成的巨大损失,才使得很多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

3、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包括对客户的资信调查费用、应收账款账簿记录费用、收账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如果企业自行管理和收回应收账款,以上费用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及收回账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大,两者是构成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的重要项目。

4、降低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如果企业大量的资金都投放在应收账款上而不能用于其它投资,那么其机会成本就无法避免,而且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越多,其机会成本就越大。当企业采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后,就可以及时收回大量占用在赊销款上的资金,有效地降低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

5、可以提高销售能力并减少存货。由于企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可以提前收回资金,降低各项相关成本,节省大量时间,这就使得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营运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追索权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