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如何处理租赁物?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

二、租期届满 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什么

租赁到期:

1、续租 承租人延续租赁期;

2、留购 承租人付出的对价要远小于租赁资产在租赁期满时的公允价值;

3、退回 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在租赁期满结束合同,租赁资产归出租房处置。

三、在融资租赁中,有哪些需要处理的具体问题?各自的处理要求是什么

以下答案参考自融租之家,希望能帮到你

1.如何支付租金?

答:为了简化客户每期支付租金的手续,减少费用支出,实现租金的自动扣收功能,融资租赁公司建议客户通过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 “工行”)的批扣业务系统支付每期租金。客户应持有工行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仅限工行灵通卡)。客户如无工行存折或卡,请直接至当地工行网点开立个人存折。开立个人账户时所需提供资料,请详见 “其他说明事项”。

客户需在约定还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扣收。约定还款日,在客户指定账户中将会自动扣取租金,无需客户再行采用电汇及其他支付方式,或支付银行汇划费用。

2、租金结算日期为哪天?

答:根据设备的起租日期,如每月逢五(如5号、10号、15号、20号...)为租金结算日,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3、租金采用何种方式偿还?

答:租金按照等额年金法偿还。

4、融资租赁期限为多长时间 ?

答: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5、租金如何决定?

答: 租金将由租赁金额、租赁期限和利息等因素综合决定,具体金额可参照本站“计算器”功能计算得出。

6、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

答:租赁期满后物件的处理方法:

1)客户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物件;

2)客户将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100元购买物权,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将物权证明转移给客户。

7、审核前客户应准备哪些资料 ?

答:融资租赁申请书

融资租赁报价单以及偿还计划表

融资租赁逾期处理方案(融资租赁到期处理方法)

用户基本情况表

租赁申请附加文件以及资料目录

经销商特别审批申请保证书(如有)

融资租赁物件基本情况表

客户资料(客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8、提前还款手续有哪些 ?

答:客户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获得书面同意的,客户需在解除日支付如下款项:

1)截止合同解除日内全部逾期租金及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间的罚息

2) 截止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的应计利息(按租赁利率自上一期租金到期日起计算)

3) 规定损失金(按照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和期满选择价格的110%计算,不包括本公司为收回及管理物件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款项等

四、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期满后对于设备处置方法都有哪些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租赁公司将相关物品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租赁方式。对于租入方,不得提起折旧。但可以将租赁费分期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对方的,对方计提折旧,我们只支付租金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所有权转移给我们了,我们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五、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期满时以下处置方式哪种是最常见的

最常见的是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1、退租法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2、续租法 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3、留购法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续租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

留购或续租与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灭失。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