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钱被曝光通讯录给亲朋好友打电话犯法吗?

犯法。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没有授权,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都是违法行为。

但是你要注意一点,就是你欠的如果是网贷的话,很有可能,你安装他们的App的时候,就不小心授权给他们了——因为你不授权他们访问通讯录,根本安装不了他们的App,也就是说,从第一秒钟开始,他们就在算计你。

对方如果是网贷,而你又欠债不还的话,其实他们轻易不会起诉你。网贷很少起诉,都是靠催收施压。

他们说起诉,基本都是吓唬你,假的。

你要提防的是非法催收。

——他们起诉你,第一就是成本问题。比如你户籍所在地是天津,人长期居住在唐山,要起诉你就得在这两个地方之一;如果那个公司在北上广深起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

(如果你的贷款合同上面有约定,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在哪里起诉,那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异地起诉。

)不过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会真的去法院起诉,因为成本比较高。如果合同上没有法院管辖权的约定,基本不会隔着万水千山跑到你户籍或者长居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回跑的差旅费、材料费,如果有律师还要律师费,而且一场官司必定要去法院很多次,异地起诉费用和时间精力成本也是很高的。

他们要放那么多贷款,如果区区的小钱就要起诉,那这个买卖就干不了了。

而且客观上,这些贷款公司大多数都是把催收这样的工作,外包给都是那些专门的催收公司。

你真正要提防的,不是什么异地起诉,而是他们爆通讯录等催收手段。

如果债权人发信息给你,说什么已经起诉你了,基本都是假的。

如果第三方电信催收,打电话等等,没什么好办法;但是如果对方上门催收,你可以直接报警。

所以,他们对你进行非法催收,爆你的通讯录,给你的电话簿里联系人打电话,这当然是违法的,但是没有什么好办法应对;如果他们胆敢上门催收,那就有好办法了,马上报警即可。

二、催收公司乱给客户亲属朋友发信息算违法吗

催收公司乱给客户亲属朋友发信息是违法得,所说的其实就是人肉搜索,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被催收怎么给亲朋好友发短信(催收发短信给我亲朋好友属于违法吗)

如果催收人员骚扰贷款人家人的方式为电话、短信催收,那么贷款人可以选择收集电话录音和短信截图,找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直接报警。根据相关条例,催收人员在催收时,是不能采取恐吓、轰炸通讯录等方式进行催收的。如果催收人员已经上门催收,甚至找到贷款人的工作单位,在贷款人的家门口泼油漆、播放哀乐等,就属于暴力催收。贷款人可以选择直接报警,然后起诉催收人员。根据相关条例,暴力催收、威胁人身安全、软暴力催收等,都属于刑事案件。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任何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贷款基础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二零二一年的最新五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为百分之四点六五,如果贷款机构的五年期利率超过了百分之六点三,那么就不合法,超出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催收人员选择上贷款人家里进行催收,贷款人需要注意,如果催收人员获得了贷款人的允许,并且携带了第三方作为证明,那么该上门催收就是合法的。如果催收人员未获得贷款人允许直接上门,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那些催还款的,打电话给欠款人的朋友,父母,亲属是否违法?

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催收方使用任何形式任何方式曝光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告他。

第二、催收方利用喊叫、围堵等方式在您的家中、单位等地闹事,致使您的个人名誉受损,您可以告他。

第三、催收方假冒律师或法院等相关国家行政人员对您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是寄律师函,您都可以告他。

第四、催收人员诱惑您去其他平台贷款,用来偿还他所在平台贷款,这是违规的,您可以投诉他。

第五、催收人员每天给您打三个以上电话,每个你都接通的,那么超过三个属于骚扰,您可以报警。

第六、催收人员每天给您打电话时间段在21点到8点之间的,属于骚扰,您可以报警。

第七、催收人员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对您有威胁、吓唬等相关行为,属于违法,您立即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