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书怎么办?
你好,法院审理案件会有规定期限,不会一直拖着不判决的,可以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了解情况。
简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一般4-7个月左右会有判决结果,但复杂或者涉及面广的案件最长可达17个月(涉案人数越多,时间越长)。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二、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三、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一般是1.5个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一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二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2个月,最长3个月(不包括改变管辖和退回补充侦查)
二、法院迟迟不出判决书,十分着急应该怎么办
法院迟迟不出判决书,可能是开庭时间早,审理期限还没有到,法官还想继续调解,或者判决书尚未写好,所以,可以主动打电话给法官,问清楚是怎么一回事,法官会给解释的。
法院每个案件都有规定的审理期限,法官一定会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如果超过审理期限,可以向法院投诉,法院一定会督促承办法官尽快结案的。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在此期限内迟迟不下判决或者已超审限,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找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去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级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督促法院按审限下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三、一审超出法定期限不出判决书,可以直接上诉吗?
一审超出法定期限不出判决书,不可以直接上诉。
没有出判决书,不能提出上诉,上诉期是收到判决后的15天。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后迟迟不下判决书怎么办?
本身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话,审理期限是需要三个月,如果当庭就进行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判决书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后却迟迟不下判决书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法院的案子太多或者其他一些因素,建议当事人再等一等,法官一般是不会故意不办案的。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在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审理案件的相关程序有普通程序以及简易程序这两种,满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以下内容:1、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可以是基层的人民法院以及其派出法庭,这里所谓的派出法庭包括了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同样也包括了为了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审级。其要求是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相关案件。其中只能是一些事实清比较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才可以。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于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相关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是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同意后,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在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五、法院不给判决书怎么办?
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诉讼中违反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纪检、政法委以及人大等有关部门投诉。
六、请问开庭后法官迟迟不下判决书怎么办
开庭后法官如果迟迟不下判决书,属于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级人民法院收到投诉后,应当责令涉事法院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超过这个期限。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的,应该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审核批准,批准通过之后,才可以延长期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的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又无特殊问题,又给不出合理的理由,就是人民法院的过失,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