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方法:
1、定期做好客户拜访和客情维护,能清楚地了解对方的经营现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有的客户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一夜蒸发”,从而使账款不能顺利收回。
可以规范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制定销售业绩跟回款率直接挂钩的政策,让业务员定期拜访客户,如实掌握客户经营情况,看清其拖欠原因。
2、向客户追讨应收账款,要时刻记得我们的目的是收账款,不能被人家三言两语哄得找不着北。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主要原因:
1、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有些风险因素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导致在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
2、企业与客户之间常年不对账,与客户之间形成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即有双方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张冠李戴等;也有发票开具不及时或发票遗失而导致的应收账款差额。因多年不对账、不清理有些客户不认账,而形成的坏账。
二、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账务如何处理
当年没收回的确定可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不需要账务处理。 如果收回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收账款 不能收回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三、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关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我们就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这是重点)分别讨论。
一、会计处理
如果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每年末计提坏账了,即做了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那在实际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如果企业从未计提坏账,在实际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应收账款
如果用企业会计准则,就将上面的管理费用改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他科目相同。
二、税务处理
企业确实发生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确认损失并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税法的相关规定,请查阅《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有详细说明各种无法收回的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债权人破产清算、注销等各种情形。
1、申报要求
我想重点说的是,发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要同时做到以下几点,这笔损失才能保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大程度降低被税局调增补税的风险。第一,会计要做会计处理,也就是在账上要确认损失。第二,要按上面的文件所列示的各种情况准备资料,资料一定要准备。但按税局现在的要求,不需要送去税务审批,财务人员自己就可以直接按确认损失后的数据报税。
具体操作如下:假设6月发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并记账,在7月季度申报时,直接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一栏扣除相关损失,按扣除损失后的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需要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的资料需要留存10年备查。税局完全有可能在申报后第二三年来查账,到时企业因财务人员变动,无法提交相关资料,可就需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了。所以,相关资料的保存很重要哟。
2、不用专项报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提到的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这个规定已经取消,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65号)的规定,其中第3项取消了留存专项报告的要求。所以,可以不用出具专项报告了哟。但如果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很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为了将来顺利通过税务的检查,可以出具报告,毕竟这样更有说服力。但,就几千元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伊娃说您完全没必要找中介机构出报告哟。
3、准备资料清单
关于需要准备的资料的条款要求,我还是在这里列下哈,省去您查资料的时间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按公告2018年65号,可以不用出具报告了)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按公告2018年65号,可以不用出具报告了)
应收账款没有一个企业不重视,尤其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更令企业头疼。个人认为,若企业有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应进行如下处理:
一、死马当活马医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 只要不出现死账情况,比如对方企业破产等情况, 也不要放弃追踪, 万一能回来呢。
(一)对收不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以有利收回应收账款为前提,可以根据账龄、未收回应收款金额的大小、客户的经营情况或信用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或重点管理。
(三)保留相关催收证据。保留相关催收证据,是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诉讼时效失效的问题,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
二、财务处理
财务处理的部分,主要是对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当期会计利润。
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根据公司的坏账准备制度计提。
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客户已确实无法偿还该款项时,比如企业破产,无可偿资产时,需要进行该应收账款的核销。
三、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主要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我们都了解,对于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和税法的口径不同。
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坏账,税法不认可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这时要相应调增会计利润,同时考虑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符合发生坏账,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附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22、23条的有关坏账确认的情形:
一、第22条内容:
二、第23条内容:
此时,应当调减当期会计利润,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实务中是相关联的,难以分割。
总的来说,企业若发生收不回的应收账款,仍应当对此继续管理和做好跟踪,并做好后续的财税处理。
简单地说,应收账款从本质上说是企业的资产,现在收不回来了,就成为了一种损失,既然是损失,那肯定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样可以抵减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可以挽回一点损失!
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就是债权损失,它只与企业所得税有关,与其他税种无关,在实务中,该类债权损失的原因主要有3种,下面针对这3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这里说的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债务人不在了,包括企业的破产、注销、吊销、关闭等,也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失踪等,从而导致了坏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把坏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提供下列资料:相关的合同协议;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总之就是为了证明一件事:这个企业(个人)欠我钱,我当然想要回来,但是,它(他)现在不在了,我的钱损失掉了,要不回来了。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常见,包括败诉、与债务人达成了重组协议、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等。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损失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如果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这很好理解,比如乙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债务,现在乙公司说不欠了,甲公司损失了100万元,不能你说不欠就不欠吧,得有个官方的说法吧!
2、如果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比如:乙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债务,现在甲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只要还甲公司80万元,这事就清了。
请注意,甲公司损失的20万元,那乙公司就是收益了20万元。
同理:甲公司损失的20万元想抵减所得税,乙公司收益的20万元就要交企业所得税,不在这头在那头,这种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通过债务重组来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需要提醒一下,有的关联公司之间有亏有盈,那么,利用债务重组,盈利的企业做损失,亏损的企业做收益,这样可以调节应纳税所得额。
从本质上说,如果债务人在重组协议生效后没有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那也是债务人违法,与报损的债权人无关。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债务人实际上未作任何对应处理,加上其它证据,税务机关从而证明这个债务重组协议是假的,这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想用这一招来规避企业所得税的,需谨慎!
这种情况最麻烦,债务人和债权都还在,但实际上已经无法支付了。最常见的例子是,债务人事实上已经破产了,但却没有办破产手续。
这种情况下的债权损失,企业必须证明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不超5万或者不超过公司年收入万分之一则逾期一年以上),并且会计上已经做了坏账处理,而且债务人确实已无法偿还该债务了。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那就是债权人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放弃债权,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就有很多企业针对四川境内的债务放弃了债权,从本质上讲,这也是一种捐助。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公司应提供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自愿放弃债权的申明。同理,债务人公司获得了债务豁免,也是一种收益,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当中,常常会出现一笔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情况。这时候需要对未能收回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再进行账务和税务上的处理。
存在发票争议
有时候一笔应收账款可能只收回了一部分,其中的一些发票,客户可能并未进行付款。对于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跟客户进行沟通,并索要付款明细来进行销账。对于存在争议的发票,比如发货数量有问题或者质量有问题,一般销售会及时安排补货,那么需要跟客户确认好是否能在下一次付款的时候一起安排,如果金额特别大的,可以要求再补货后客户额外安排一次付款。
这样的应收账款并不是真正不能收回来,但是需要及时进行跟进,以防长期挂账最后无法收回。账务处理上,可以将先收到的部分发票先销账,其余部分等到下次付款时在处理。
2. 确实无法收回
一般从应收账款的产生到款项最后无法收回,变成坏账,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期间首先会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当确认款项无法收回时,会进行会计和税收上的处理。
(1)进行款项的催收
(2)会计上的处理
在会计上处理上,需要根据账龄和个别客户的情况来判断计提坏账准备。这时候不仅需要根据账龄来判断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还需要对客户的款项进行个别认定,有时候虽然款项超期的时间较长,但由于是大型企业的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高,或者已经收到了客户付款的书面确认函,那么这时候就无需计提坏账,但是对于那些超期时间并不长,对方企业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是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
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客户已确实无法偿还该款项时,需要做应收账款的核销。比如,对方企业已经破产停业了,或者跟对方客户打官司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应收账款已确实无法收回,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做应收账款的核销。
(3)税务上的处理
尚无确凿证据时,那会计上确认的损失,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增。当取得了确凿证据,那么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具体说来,相关资料可以包括几类:
一是法律类的文书,比如破产清算公告、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二是其他的证明文书,比如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还有一类是逾期时间长,且有特殊情况的:逾期三年以上或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
所以,企业要对出现坏账的情况做好催收管理以及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
3. 其他的情况
有时候应收账款的金额与收回的款项金额不符,还要分析是不是特殊的原因。比如,在对外贸易中承担的手续费,或者给与客户现金折扣等,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做账即可。一般来说,对于同一家客户的手续费是比较固定的,因此,只需要做好记录,计入财务费用即可。
总的来说,对于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看是由于发票争议,特殊情况还是款项已经确实无法收回。对应于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但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来说,更重要的不是事后如何进行处理,而是做好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控制,尽量减少产生的损失。
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企业有大量应收未收,或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那么势必造成企业运营资金的紧张,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境。
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主要原因:
1、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 有些风险因素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导致在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比如,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日期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合同,导致即没有按合同时间交货,也没有达到客户提出的质量要求, 就盲目将产品发给客户 ,使得货款迟迟收不回来,进而形成坏账。
2、企业与客户之间常年不对账 ,与客户之间形成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即有双方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张冠李戴等;也有发票开具不及时或发票遗失而导致的应收账款差额。因多年不对账、不清理有些客户不认账,而形成的坏账。
3、不排除有个别 客户的老赖行为,同样会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4、客户生产经营业 绩下滑,资金紧张或资金流断裂,破产倒闭会导致企业存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轻易不要进行核销处理。 即便是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进行了核销,那么企业也需要将核销的坏账做备查账,只要对方没有破产清算,企业就有必要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定期的催款,也就是不要轻易放弃。
2、小微企业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那么,当企业发生无法收回的坏账时,在履行的企业内部必要的审批流程后,其会计处理方面比较简单,即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直接做核销处理,抵减当期的生产经营损益,属于直接转销法。
3、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 。坏账准备的计提, 一方面 主要是按照账龄分析法,即根据不同的账龄,确定不同的计提比例,账龄时间越长计提比例越大。
另一方面 也要根据应收账款的不同客户来确定,比如企业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主要为上市公司和实力较强的企业,那么,尽管账期较长、金额较大,但发生坏账的概率很小,则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比例很小。
当企业确有无法收 回的应收账款 ,且取得了相关的证据,也需要履行企业内部的审批手续。按照备抵法的会计处理原则,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尽管企业在财务上已经做了核销处理,但在税务处理上还需要满足税法规定的要求。
1、企业按备抵法计提的坏账准 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纳税调整,也就是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 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有证据证明企业确实存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需要提供合规合法的相关证据 。比 如, 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报告,工商部门对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吊销证明,公安机关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等相关的法律文件;还有其他的证明文件,以及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无法收回,且单笔金额较小,会计上已经作为资产损失处理的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税务机关,作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应收账款的管控应始于业务发生之初,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大量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则说明企业的经营和管控能力存在问题,等于企业是在为别人做嫁衣。至于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具备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
2020年10月7日
不明白问题中的处理是指财务处理还是实际中的处理,我就谈谈自己的想法。
首先是财务方面的处理。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对于企业的财务来说分为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可以对这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对该部分的应收账款进行抵减,账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影响到所得税的金额,这这是会计上对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对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需经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具体程序一般由该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财务方面的内部文件确定。一般的流程是: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法律事务部提供或确认证明相关资产损失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用这么复杂了,不需要计提,在确定无法收回时直接处理就好。
税务处理上,由于企业自己确认的坏账损失在未经税局核查前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整增加的,因此需要向税局申报资产损失,2017年起申报资产损失不需要报送相关资料,只需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只需要留存备查就行了,那么留存哪些资料被查呢?
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原因有很多中,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其他原因等等;需要准备应收账款产生的相关合同,协议或说明;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需要准备法院相关的判决书、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等等;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战争,应有债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也有文件说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这个具体还要以当地的税务意见为准,毕竟资产损失的扣除是税局核查为准,如果让企业准备的话企业还是得要有。
第二个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收不回来应收账款,要确认是什么原因导致得应收款项收不回来,应收对应着企业的收入,收不回来会对企业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查明白相关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对方确认无法或者无能力支付,企业只能自己承受损失了;如果是债务人刻意的不支付货款,那么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可以通过法院、仲裁等等法律手段来解决。
我是五月财税,资深审计人员,税务从业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首先得看你的账款是个人账款还是单位应收账款。
如果是个人账款,一般是建议小尽量跟对方协商解决,比如签署分期还款协议或者提供财产担保等;协商不成或者无法协商,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以后还可以对对方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自己债权实现。
如果是对公应收账款,建议先弄清楚对方拖欠款项的原因,协商不成的在起诉之前可以先对对方名下财产进行一个摸底调查,包括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起诉以后及时保全,判决生效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可以委托专业债务清收律师介入,以便更有效的追回欠款!
你好,我是有法可依,有准则必从的【会计考试草稿】,秉承开门见山,拒绝答非所问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就是企业的坏账,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冲减企业预先准备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原因:
坏账准备有两种处理方法,备抵法、直接冲销法,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必须采用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企业有远见,在企业没有发生坏账时,先从企业的应收账款中计提一部分,准备着,就是坏账准备。如家里的医药箱,身体没毛病,但是不是准备一些感冒消炎药,需要时就不用去买,从中拿就可以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特别是一年未能收回的应收款需要进行重点监控,会计上应该根据帐期(一年以上、二年以上、三年以上)按时按规定费率计提坏帐准备,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与此同时,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应该充分协调,通过法律途径催收帐款,采取书面对帐确认书、应收款催款书、律师函、直至上诉法院等系列手段进行催收。已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最后全部冲销坏帐准备,同时减少当期收入。
大家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确实收不回来就要做坏账损失了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
1、确认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公司
二、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337613262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备抵法的账务处理
1、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2、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 公司
3、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4、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5、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公司
四、应收账款对方已破产多年,收不回来货款要怎么作账务处理
办法如下:
1、可以做呆账,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
此时你可以计提准备金,通过账龄分析法和比例法计提,而比例法的核算方法中可以采用账户备抵法,也就是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企业先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做账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也可以直接进行减值损失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设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借“坏账准备”。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五、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应如何处理
你们是合法的 让你老板用钱搞定工商局(吃喝送礼) 另外带上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或者其他能证明款项用途的凭据。 双管齐下 自然解决。
权宜之计是立刻收回长期的其他应收。但是以后还会被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