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该怎么办?

个人对本年度本人信用报告有质疑,可以向央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消除异常记录。其中,能提出异议并修改征信报告的类型,主要有这样几种:

第一,个人的基本资料填写有误或者出现新的变化,比如手机号、地址、职业更换等,由于本人没来得及向银行提供最新信息,导致征信报告没能更新的,可以提出修正。

第二,由于报送机构的失误,比如信息录入错误或者系统更新不及时,导致征信报告内容出现错误的,也可以提出修改。

第三,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错误,比如数据收集或处理时出现问题,导致征信报告上留下不实信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信息办理贷款或信用卡,因此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同样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方法,直接去征信中心或分中心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即可,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申请。

其中,本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只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有效身份证件原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而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委托人需要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而且还要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进行异议申请。

另外,申请人可以自备填写完成《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表格内容如下:

填写表格时要注意“异议信息内容”一项,需要申请人说明异议所涉及到的具体业务,把错误数据项详细列举出来,以便征信中心和金融机构核查。

异议申请处理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会联系相关的金融机构核实信息。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异议处理需在20天以内完成,其实一般15天左右申请人就能收到回复。另外,异议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收到征信异议几日处理

收到征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一般在申请征信异议处理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个人征信异议一般是相关的单位出具证明,然后把证明提交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出现个人征信有异议的要及时处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三、对征信有异议怎么处理

个人对信用报告有个人征信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征信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个人征信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资料】

一、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二、信用报告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三、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四、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五、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六、发展状况

目前,个人征信业务又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领域拓展,与典当、担保、租赁等机构开展了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了企业的各种商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年检等级、产品达标信息、税务等级信息、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信。

四、征信管理条例第15条怎么理解

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异议处理)

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受理异议申请,并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和处理,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征信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该信息主体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该征信机构一次性删除其全部信息。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征信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征信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和业务变更的;(二)违反规定对征信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泄露信息主体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六、对人民银行征信提出异议多长时间能处理

对人民银行征信提出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