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看待这个催收1万打死人的
司法救济不足导致对社会私力救济依赖较重,说明目前司法现状存在的不足亟需完善和加强。
社会民生不足,经济困难导致居民偿债能力较弱。
法治意识淡薄,社会风气过于追求金钱利益,对生命的尊重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
二、辱母杀人案再回顾,当年参与催收的那些人现在如何了?
我想当年参与催收的那些人应该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近当年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又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让人不免回忆起这个案件。
当年这个案件被曝出来的时候,也是引起很多人的讨论,因为当年于欢因为母亲不堪屈辱,将催债人杀害,这件事情,属于防卫过当。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很多人又觉得他的这个举动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引起广泛讨论。
当然到最后余欢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并且被判定为入狱。除了催债人之外,当年参与这场案件的还有那些催收的人。其实作为债主是有权利让欠自己钱的人归还财务的,但是绝不是以这种威逼胁迫让人感觉很屈辱的方式。
当年刘欢的母亲因为欠了催债人大笔财物,并且在归还了一部分财产之后,仍然有尾款尚未结清,催债人就带领一众人,对余欢和余欢的母亲进行羞辱。而且当着于欢的面,对于欢的母亲进行羞辱,比如将自己的下体器官露出来冲着于欢的母亲撒尿,或者将于或母亲的头按进马桶里,这些行为无论是放到谁的身上,估计都接受不了。
而执行这些行为的人,也包括那些催收的人,不管怎么样这些行为实在是有些太恶劣,当然于欢的行为,确实属于防卫过当,但是那些催收的人一个也逃不了干系,对于这场案件,他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我们仍然生在一个法治年代,也需要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三、我帮人操作网贷。他没有还。上门催收的被欠款人打死了。我有哪些责任。
自然与你有关系,不过上门催收打死人你怎么会知道,这说明还是跟你有关系,你们属于共犯。不过打死人的二货是杀人罪,死刑。你们是高利贷犯罪集团。快点自首吧
四、前几年有人欠那家银行信用卡钱?催收后一家人炭烧自杀的。是那家银行?
你好,涉及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花旗银行和浦发银行
五、催债致人死亡犯法吗
是犯法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看要债人在债务人死亡过错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催债致人死亡,可以从三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债权人索要的属于正当合法的债务,由于债务人个人经营等情况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通过正当的手段向债务人催收,没有任何违法手段催收,如发催收通知等索要到期债务,这种情况之下,假如造成债务人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崩溃,发生自杀等情形,债权人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情况,催收的属于合法的经济活动或民间借贷产生的正当债务。只是债权人催收的手段违法,如采取干扰债务人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使用侮辱性极强的方法大肆宣扬债务人欠债或者用游行示威、拉白条幅等极端手段向债务人索要债务,造成债务人被打伤、打死,或者造成债务人自杀死亡的,债权人可能要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按照法律规定分别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最严重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第三情况,追讨的是非法债务,采取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贷债务,催收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制造“套路贷”等造成非法债务,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方法以及采取恐吓、跟踪、骚扰的方法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使用暴力方法故意造成债务人死亡,可能会按照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最高可能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