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母案原判结果是什么?

一审判决: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二审判决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案件影响: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扩展资料

案件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4·14聊城于欢案

二、“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如今怎么样了?

2020年11月,“辱母伤人案”的于欢出狱了,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从无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减刑,他出来了,母亲也等到他回家了。

因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对于杀人犯,很多人从内心是感到厌恶的,愿意过多提及,但于欢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是为了保护自母亲。于欢服刑的日子里,外界社会网友无时无刻不再关注,就想看这样一件案件该如何判决,作为一个男人难道保护自己的母亲错了吗?

后来结果也没让大家失望,于欢从无期改判有期,又改判五年,因在监狱内多次有立功表现得以提前释放。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于欢出狱一年半以后,再次传来了好消息,他订婚了。他的未婚妻是一个很贤惠的女子,也有人说女方一脸的富贵相。

山东辱母案催收被判刑(山东辱母案催收被判刑了吗)

于欢的人生是曲折的,同时也是幸运的,出狱后不到两年,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幸福。辱母案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面对法官询问缘由,于欢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你们看到别人欺负你们的母亲,那个时候你们会怎么做?

十分简短的一句话,瞬间就让整个法庭沈默了下来,也许作为法官,他们也无法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最后于欢才得以改判五年。其实这样的问题,不管法官回答不了他,任何人都回答不了,因为没有任何人一个人能做到母亲被欺负无动于衷,若真是那样还配为人子吗?

有了以往的经历以后,于欢也变得更加阳光,直到如今寻觅到真爱,也许正如他自己所说,这一切它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帝给你关了一扇门,就会额外给你打开一扇窗。

三、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审判了没有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昨日二审改判,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的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了此案。山东高院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依据中国法律,二审是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一时沸沸扬扬的“辱母杀人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据山东高院官网,该院负责人昨日就此案的改判解释说,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是本案法律适用的焦点之一,也是诉讼各方争议、社会公众关注的核心。

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该负责人称,二审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一是案发时存在对于欢与母亲苏银霞的不法侵害情形;其二是案发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是于欢具有防卫意图;其四是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于欢案的终审结果符合不少中国网民的预期,一些网民指出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法制进步”,但也有网民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二审的改判,再度折射出舆论监督可能影响了法律审判。

“山东辱母杀人案”发生在去年4月,欠下高利贷的母子遭遇极端恶劣手段催债,催债者更当着于欢的面凌辱其母亲,接到报警前来处理事件的警员,在现场留下一句话后随即离开,于欢与母亲的人身自由继续受到侵害。

不堪母亲受辱的于欢最终拿起了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三人。今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经《南方周末》在3月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同情于欢的网民群情激昂,并引发中国法学界、媒体界的热烈讨论。

今年5月26日,官方宣布,于欢案的处警民警朱秀明等人已因未能有效控制案发中心现场,被中共党纪、政纪处分,侵害苏银霞母子的高利贷团伙全部落网,苏银霞与于欢的姐姐于家乐非法集资案被公安告破。

于欢案的终审结果符合不少中国网民的预期,一些网民指出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法制进步”,但也有网民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

四、辱母杀人案再回顾,当年参与催收的那些人现在如何了?

我想当年参与催收的那些人应该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近当年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又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让人不免回忆起这个案件。

当年这个案件被曝出来的时候,也是引起很多人的讨论,因为当年于欢因为母亲不堪屈辱,将催债人杀害,这件事情,属于防卫过当。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很多人又觉得他的这个举动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引起广泛讨论。

当然到最后余欢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并且被判定为入狱。除了催债人之外,当年参与这场案件的还有那些催收的人。其实作为债主是有权利让欠自己钱的人归还财务的,但是绝不是以这种威逼胁迫让人感觉很屈辱的方式。

当年刘欢的母亲因为欠了催债人大笔财物,并且在归还了一部分财产之后,仍然有尾款尚未结清,催债人就带领一众人,对余欢和余欢的母亲进行羞辱。而且当着于欢的面,对于欢的母亲进行羞辱,比如将自己的下体器官露出来冲着于欢的母亲撒尿,或者将于或母亲的头按进马桶里,这些行为无论是放到谁的身上,估计都接受不了。

而执行这些行为的人,也包括那些催收的人,不管怎么样这些行为实在是有些太恶劣,当然于欢的行为,确实属于防卫过当,但是那些催收的人一个也逃不了干系,对于这场案件,他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我们仍然生在一个法治年代,也需要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