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重新认证,写明过期的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应当在认证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此张专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因此无法再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票已过了认证期应该怎么办?

按照规定过了认证期的发票没有认证是没有办法的,只能视同取得了普通发票入账。不过你现在可以咨询一下你的税收管理员,好像上头有了新的规定,过了认证期也是可以再认证抵扣的,不过得他们同意,填个备案表之类的,详情你问一下

三、发票认证期过了怎么处理?还需要申报过期的发票吗?在线等,急急急

不需要申报逾期未抵扣的发票。但可以申请抵扣。

国税总局2011第50号公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

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

不可抗力

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

纳税地点

,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

新户

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

企业办税人员

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

经济纠纷

,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四、过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处理?规定的认证时间?

1、过期未认证申报抵扣,其进项税不予抵扣,直接转入成本核算。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专票期限调整为360天。

五、发票认证超期怎么办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认证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票,可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成本中。

2、发票跨年了还还可以认证,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

3、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

4、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