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票逾期如何处理
商票逾期时,可采用的方式包括联系出票单位,沟通付款预期;转移风险,售罄商业客票;追赶前手;非诉讼催款等如部分商票逾期,主动与出票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可在一段时间内兑现。在所有解决商业客票逾期的方法中,出票单位直接兑现给您是最简单的。
商票是商业汇票的简称。是指金融公司或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票据,供票据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一般不能贴现给银行。商业票据的可靠性取决于开证企业的信用程度。它们是一种信用票据。
拓展资料:
1、商业票据根据不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单可分为清单和跟单。商业汇票的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承兑人、背书人等。付款人是指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名义金额的人。付款人不一定是出票人,而是出票人的债务人;收款人是指收款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2、“商业票据逾期”是指由于付款人未在指定日期付款而导致票据逾期的状态。我国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属于定日付款票据,即汇票上明确记载了以特定日期为到期日的汇票。但是,由于票据债务属于即期债务即债权人主动要求履行的债务,只有在持有人于到期日后未能达到及时付款的目的时,票据债务才应承担迟延责任。因此,对逾期商业汇票的准确说明,应当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未能达到提示付款的目的时的汇票状态。根据提示付款的日期,相应的电子商业票据系统(ECD)中的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被拒绝”或“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
3、联系发卡单位沟通付款预期。作为持票人,如果遇到商业客票拒绝兑现,请第一时间联系出票单位,询问具体情况。发证单位可以给你很多信息。根据我们以往办理商业客票的经验,有些客票已经逾期了。这段时间如果和他密切沟通,商量解决办法,一段时间内就可以兑现。在所有解决过期商业票的方法中,最简单的就是抽屉直接给你兑现,你的成本也是最低的。因此,如果您没有联系过抽屉,请尝试联系抽屉以了解被拒绝的情况。
4、转移风险,售罄商业客票。对于急需现金的人,如果没有时间花在抽屉上,可以考虑卖掉。当然,商业汇票的贴现率会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率高很多,但一定要注意销售商业汇票。他们必须无追索权地售罄,不要给自己带来麻烦。对于正在考虑售罄的商业票,无需等到商业票到期而拒绝付款。收到商业票后,他们可以售罄并节省时间。现在商业票市场波动很大,能否找到接手商票的接收方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电子承兑逾期超过10天怎么办
电子承兑逾期超过10天后可以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提示付款,一般当天款项即可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钱款到达账户为准。电子承兑汇票隶属电子商业汇票,使用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电子承兑汇票办理时需要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然后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开通并制作数字证书,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等。
电子承兑汇票主要服务的对象为跨地区经营、财务管理信息化要求高的集团企业及其子公司;大型生产销售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资金管理规范、广泛开展商业汇票业务的各大财务公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三、电子承兑过期如何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扩展资料: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非常有助于集团系统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成功上线,是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
办理指南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四、电子银行汇票过期未入账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些商业承兑汇票一般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可能存在到期无法付款的情况。那么,电子商业汇票到期不付款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电子商业汇票到期不付款怎么办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一直未付款,最后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妥善保管商业承兑汇票原票,并及时取得拒付证明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权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据原件,并想方设法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托收行出具的义务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书面材料,义务人工作人员拒绝支付的影像资料、邮件、聊天记录等。
在义务人拒不配合、权利人无法取得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权利人联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第三方机构来见证义务人拒绝支付的行为并出具公证文书.无论权利人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原票和拒付证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
(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
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当该商业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转让的,或给付票据的一方并非该商业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任一参与主体的,最后持票人选择依据什么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显得尤其重要,在管辖、诉讼时效、被告的确定、经济权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区别。
在诉讼前,权利人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证据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适用,以争取权益最大化。

二、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
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
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
《票据法》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票据法》第四十四条 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五、电子承兑汇票过期怎么办
若使用农行系统签收,可以通过企业网银核实具体票据信息(或联系账户开户行网点尝试核实),同时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
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
扩展资料: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在接受人为进行任何操作之前你是可以撒销的,但是如果接收人进行操作了那你就不能撤票了;
2、接收人的操作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接收,而另一种是选择拒绝,如果对方未操作,你可以退回,如果对方接收了那就没办法了,如果对方拒绝了,那票也就退回来了。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如何维权?知晓这8点至关重要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如何维权?
由于受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的影响,一些大型房企为降低有息负债,利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强势地位,开具大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其上下游供应商、施工单位等支付货款、工程款。2021年,华夏幸福、蓝光黑钻、恒大地产等著名上市房企因资金链问题引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事件陆续增多,持票人也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拒付,持票人应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票据追索权是什么?
按照《票据法》,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以是否发生被拒绝付款为标准,持票人的追索权分为拒付追索权和非拒付追索权。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死亡 、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可见,已到期的商业汇票一旦被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即可行使票据(拒付)追索权;另一种为未到期的票据,持票人则需要有符合《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也可行使票据(非拒付)追索权。
三、票据追索权行使条件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为第一顺序的权利,后者为第二顺序的权利,持票人只有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遭到承兑人拒付后才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提示付款即是向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状态会显示承兑人是否拒付。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当及时依法提示付款并留存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四、票据追索的对象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因此,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尤其是在恒大公司无法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恒大公司获得票款无望的现实情况下,持票人最为现实的获得票款的手段为行使票据追索权追索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
五、票据追索的金额和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持票人可诉请的金额包括汇票金额、迟延兑付票据的利息(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六、行使票据追索的时间节点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追索时效期内向票据的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包括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票据的前手。对于不同的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不同,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为票据到期日起的两年,持票人对前手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详见下表)。因此,持票人应及时行使票据权利,避免过期导致票据权利期限届满乃至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胜诉权。
七、票据纠纷管辖地法院的选择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 财经 网的报道,恒大系公司的纠纷存在被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可能。如将恒大体系下的公司列入被告,有些法院可能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持票人耗费的时间成本将会非常高。为避开集中管辖耗费的时间成本,建议,如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人、或保证人履行能力较强的前提下,则不将恒大系公司作为被告,直接通过行使追索权起诉请求汇票的承兑人、或背书人、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以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八、票据追索过程的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大于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的范围,在实际行使时有以下若干注意事项:
1、取得票据被拒付的相关证明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纠纷案件最为核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拒付证明,否则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拒付追索的情况下,ECDS 中的票据信息(票面信息、背书信息等)和拒付理由构成拒付追索时电子商业汇票拒付证明。票据提示付款后未获兑付的,票据状态显示为“拒付状态”的均可追索,通过系统打印的票面、背书、提示付款及发出追索通知及票据状态等证据。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ECDS的接入机构出具票据及票据行为相关记录的证明。必要时,可请求法院到电子汇票有关接入银行或电子汇票系统进行调查核实,或由公证机构对票据及票据行为进行公证,以举证票据及行为的真实性。
2、及时提示付款,并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持票人若要行使票据追索权,其前提是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因此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提示付款。我国商业汇票都属于定日付款汇票,即在汇票上明确记载特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根据《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若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的,则有可能因承兑人的不同操作而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
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直接前手,也可以一并通知其他被追索人。如果持票人起诉前未履行通知义务,虽然不会对其追索权的行使有实质障碍,但是会存在因延迟告知给前手带来损失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因此提示付款被拒付后,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3、审查票据的取得方式,确保持票人合法持有并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之规定,持票人与直接前手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最高院《九民纪要》精神,向不具备贴现资质(存款类金融机构)当事人贴现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甚至,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以通过买卖票据方式取得或未付对价的,持票人要求前手背书人支付票款而行使追索权的,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此,持票人在诉前应重点审查与直接前手有无贸易背景、是否真实贸易关系、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合法方式取得票据。
律师提示
在发生商业汇票逾期拒付的情况下,建议持票人应依法保全票据权利(及时提示付款并作成拒绝证书),并尽快委托票据专业律师在追索时效期间,及时到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贺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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