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

二、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年为期限。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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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中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四、包装物押金到期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包装物的押金一般在收到的时候,计入到其他应收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然后在退回的时候,冲减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实际退回的时候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

酒类包装物押金(除了黄酒和啤酒,黄酒啤酒适用以上一般货物的规定),收到时就作为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五、包装物的押金应该怎么处理?

我就提供分录吧,给有需要的人。

网页链接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出借包装物一批,收到包装物押金2000元,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其他应付款2000。

如果出借包装物在未超过一年之内偿还,偿还时记: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如果收取的押金已不再退还或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应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

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税率为10%),则上述包装物押金还涉及消费税的征收:

借:其他业务支出170.94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70.94。

六、已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客户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处理,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二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只是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辨,现试作对比分析。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视同把该未退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样,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之相配比。原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要再退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便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交纳消费税项目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例1]某白酒酿造厂把一批成本为6000元的包装物出借给甲公司使用,收取了押金5000元。到期后,甲公司未按时退还包装物,按协议规定没收5000元押金。假设该酒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1)把含税的押金转换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5000÷(1+17%)=4273.50(元)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4273.50×17%=726.50(元)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4273.50×25%=1068.4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0其他业务收入4273.50借:其他业务支出1068.4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