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根据《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 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 违约责任 。 二、借款合同到期后 诉讼时效 是多久?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 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双方签好借款合同,里面包括还款方式、借款金额、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债务人逃避责任的,发生违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这里需要注意, 债务纠纷 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二、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办
在 借款合同 发生纠纷时,应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1、选择恰当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注意解决借款 合同纠纷 的期限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适用三年 诉讼时效 的限制。 3、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有纠纷怎么办?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为了就是对双方的利益进行保护,而且也有约束的作用。借款合同是需要书写清楚的,但是如果出现了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来看看借款合同有纠纷怎么办,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呢,下面就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和具体的介绍。
合同的样本有很多,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来选择具体的合同内容,为了就是对双方的利益进行保护,而且也有约束的作用。借款合同是需要书写清楚的,但是如果出现了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来看看借款合同有纠纷怎么办,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呢,下面就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和具体的介绍。
借款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
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关于企业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中认为:
,诉讼主体的确认。企业在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以确认诉讼主体。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共同清算主体。
第二,清算主体的认定。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
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
《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3、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根据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息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企业与农村合作基金会之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是为入股会员,为农业、农民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进行依法登记,其基金投放仅限于本社区。基金会若向全民企业、城市集体企业、行政管理机构、非生产性单位投入基金或基金会放款超过本社区,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基金会签订的借款合同均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
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
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3.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自己解决纠纷。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参与纠纷解决,给自己出谋划策。因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聘请其作自己的法律顾问,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如果担保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照其担保贷款的数额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该互相推托,不负责任。
5.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
上述的这些内容介绍了关于借款合同有纠纷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具体的解决方法还是需要根据时期的情况来具体的解决的,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需要重视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说如果出现了合同纠纷的问题一定要靠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进行处理,这些小常识需要大家了解。
四、借款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
需要注意证据的蒐集:双方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和已经支付借款的凭据或已经还款的证明。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证明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然后写个诉状,向法院起诉,当然你需要收集对方的身份资讯,需要明确的被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额多大,你积极应诉就是
私人借款合同纠纷
具体看字迹模糊的程度.
怎样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点
请把情况和问题说清楚。如复杂不好表述,建议直接联络当地律师沟通。
处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要什么证据
既无合同又无借据,就会很被动。 可找出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书证之类,就找了解实情的证人作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借款合同纠纷和购房合同纠纷能合并审理吗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援”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并不是主从合同关系,购房人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形下,购房人作为借款人仍然承担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还款义务,如若未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贷款因此产生相应的罚息、复利,并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因此,购房人作为按揭贷款的当事人,应该及时与银行协商办理解除按揭合同的解除手续,或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 但为了充分利用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法院会对此类案件合并审理,一案处理两个合同纠纷,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借款合同纠纷的形式,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协商
二、 诉讼
1、庭外和解
2、庭审调解。
3、判决
吴克岸借款合同纠纷一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当阳民保字第00008号
申请人李恕。
被申请人吴克岸。
被申请人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克岸、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李恕与被申请人吴克岸、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吴克岸、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价值5000000元(伍百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及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吴克岸、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价值5000000(伍百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及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机制的依约定;3、合同中无约定解决机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