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销售商品发生退货时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情况,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扩展资料:

购买原材料的运费会计分录:

有三种处理方式:比如材料不含税总金额是2000元

1.运输开了增值税发票的,要抵扣进项税额,按3%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于97%计入成本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现金)

2.运输全部计入材料成本中。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运输费计入费用(外面公司的会计一般都是这样做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营业费用-运输费

贷:应付账款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上年度退货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估计退货还没有退货时可暂时不予处理,只有真正退货才做会计分录

如果发生是销售退回,做: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二、退货的会计处理

购进的材料如果发生部分退货,在货款已付,发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账时,用红字记入借方)、“物资采购”。如果部分退货而货款未付且未作账务处理,只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销货方,由销货方按实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同前。

逾期退货会计处理-退货的会计处理

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物资采购

三、退货的账务处理

以商业企业退货的账务处理举例: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我方,我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我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我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我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我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我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我方,作为我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我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我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本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我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0(红字)

我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150000(红字)

贷:产成品

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红字)

四、退货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发生退货的账务处理:

1.退货商品尚未确认收入,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退货商品已确认收入,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冲主营业务成本,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