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8万多会坐牢吗

不会信用卡欠款8万,被银行起诉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追究,不会判刑的。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欠款8万遭起诉,会怎么判刑?

信用卡欠款8万,被银行起诉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追究,不会判刑的。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8万判刑几年

如果欠 银行贷款 8万只要及时的偿还就不会判刑,但是拒绝偿还的话,就可能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金 。 《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欠了8万逾期四个多月了,银行说已经起诉,要抓人坐牢,真的会坐牢吗?

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经银行起诉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卡片夹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制或规定期限透支期限,仍未返回钱后3个月内被开证行敦促两次,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在刑法第196条的规定。

恶意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认定数额巨大;数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确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恶意透支类型:

1、频繁的透支。持卡人在非常密集的信用卡网点反复提取现金,频率很高,在很短的时间内积累并占用了大量的银行现金。

2、多张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仍多次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国内通信设备不发达,异地提现信息无法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造成全国性犯罪,肆意透支。

4、勾结透支。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请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人员相互勾结,通过虚假消费获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内外工作人员串通使用信用卡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