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逾期20几万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 后果个人会有 不良信用记录 ,对以后的贷款、办卡等都会产生影响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要 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信用卡 欠款20万 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仍有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民事责任
二、欠银行信用卡20几万,现已经无力偿还,要坐几年牢?
2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建议你积极和银行主动沟通是唯一的出路,千万不要等着银行报案!
刑法第19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卡密码、设置支付限额等防范要点。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短信通知“亲切”指导、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双簧瞬间调包等。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三、欠二十万信用卡要坐牢多久
信用卡欠20万不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后,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归还银行欠款。刑事处罚不能免除、代替民事责任。欠信用卡超期,银行就有可能会起诉,至于要不要起诉或什么时候起诉由银行自行决定;在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相关法律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信用卡欠20万不还会坐牢吗
信用卡欠20万不还的情况下,那么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其处罚也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主要是信用卡欠20万不还,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归还银行欠款,并且刑事处罚不能免除、代替民事责任。因此欠20万不还的情况下,那么其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是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