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过期一年多了怎么办?
外经证延期:
1、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2、外经证没有过期这种说法: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3)《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外经证
营改增后国税开出的外经证过期未核销怎么办?
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2、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规定: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3、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4、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扩展资料: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2、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外经证过期怎么办理?
把外经证交还给当地税务局,万一丢失了是要罚款的。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其它资料。
税务登记证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等。
扩展资料
外经证办理要求:
1.纳税人应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共3份。
2.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当审核无误后,将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外经证到期后30日不进行核销的,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核销时必须交回一份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外经证过期要交罚款
外经证是3个月的有效期,6个月内进行核销,超过6个月是要进行罚款。
1、交罚款时需要带的东西:
原来的外经证,已开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将你没有开完的部分重新再帮你开一张,你还需要带合同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外经证过期:
(1)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4)《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
扩展资料: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参考资料:外经证-百度百科
外经证忘记核销怎么办
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