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扣车辆逾期不处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里规定的“逾期”不接受处理,是指超过公安部具体规定的扣留车辆的期限而没有去接受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期限没有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法定的途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没有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怎么办

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未缴纳罚款的,应当尽快去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否则会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从账户上进行划扣;

2、符合车辆被扣留的,应当尽快去车辆管理所接受处理,超过3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会被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