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客户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处理,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二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只是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辨,现试作对比分析。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视同把该未退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样,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之相配比。原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要再退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便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交纳消费税项目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例1]某白酒酿造厂把一批成本为6000元的包装物出借给甲公司使用,收取了押金5000元。到期后,甲公司未按时退还包装物,按协议规定没收5000元押金。假设该酒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1)把含税的押金转换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5000÷(1+17%)=4273.50(元)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4273.50×17%=726.50(元)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4273.50×25%=1068.4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0其他业务收入4273.50借:其他业务支出1068.4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68.40
二、没收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1、没收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的账务处理是:\x0d\x0a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x0d\x0a 贷:其他业务收入\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x0d\x0a 2、出租包装物押金是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同于租金,押金是在该出租活动结束时应返还给承租方的。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当合同逾期时,没收押金,此时贷方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押金金额。
三、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x0d\x0a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x0d\x0a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a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x0d\x0a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x0d\x0a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x0d\x0a二、解释\x0d\x0a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x0d\x0a2、税法规定:\x0d\x0a(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x0d\x0a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 年为期限。\x0d\x0a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x0d\x0a(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四、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
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
二、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 年为期限。
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五、“没收某单位逾期未返回的包装物押金”请问怎样做会计分录
这题我以前也问过别人,分录因为搞不清是什么意思,所以印象非常深刻,其实想明白了也很简单的
没收逾期未还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因为本来包装物押金是要归还的,构成一项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但是对方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所以押金就不用归还了,冲减这个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借方,同时确认一项收入,因为是在日常经营中形成的,所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希望你满意!
六、包装物的押金应该怎么处理?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