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逾期该怎么处理
企业应当建立责任制和相应的措施,落实到供销部门和供销员。对于赊销业务必须有书面合同、付款承诺、还款协议、欠条等书证,注明期限、逾期责任、指定受理法院(供货方所在地法院)。逾期由企业法律顾问(聘请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冻结对方银行存款、采取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仓库存货)等措施。由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直至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已经失去时效,无协商余地的作呆帐处理。
二、企业收到客户未按时提货的逾期利息会计应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逾期利息,视为你们的价外费用,
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你们可以给对方开具发票的.
如果你们不开具发票时的单独的这个利息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延期付款的利息会计处理具体是怎样的呢
1、延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方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延期付款的利息,收款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598号)第一条规定,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支付货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付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若实际付款大于发票金额的,则应补开发票;否则,应按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办法处理。
因此,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税。在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可以与货物销售金额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
四、应收账款的超期利息怎么处理
应收账款超期利息一般是企业在销售时已经与客户进行约定,应收账款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付款,则需要给收款方一定的利息,这个时候如果企业实际有收到利息,则可以计入到财务费用利息。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