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包装物押金处理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二、没收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
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
二、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 年为期限。
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三、已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客户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处理,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二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只是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辨,现试作对比分析。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视同把该未退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样,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之相配比。原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要再退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便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交纳消费税项目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例1]某白酒酿造厂把一批成本为6000元的包装物出借给甲公司使用,收取了押金5000元。到期后,甲公司未按时退还包装物,按协议规定没收5000元押金。假设该酒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1)把含税的押金转换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5000÷(1+17%)=4273.50(元)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4273.50×17%=726.50(元)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4273.50×25%=1068.4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0其他业务收入4273.50借:其他业务支出1068.4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