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出问题的原始凭证如何处理

对有问题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2、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二、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之后发现单证不齐,视同内销,需补回退税款并交税的所有会计分录

一、确定当期(注意:指申报所属期,如2006年01月,下同)出口销售额

录入前的准备工作:先整理外销发票并与当期记出口销售明细账的外销发票核对,确定当期应当作为免抵退税申报的外销发票。进出口部门制的用于报关的外销发票,应给财务二份,其中一份附记账凭证后作为记销售明细账的依据,一份作为申报免抵退税的单证。财务入账时,对一份作为申报免抵退税单证的外销发票上注明记账汇率,免抵退税申报时按此汇率录入;核算审核公式:当期外销发票金额+当期账面调整数=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本月数

以上是免抵退税管理的起点、源头,也是避免出口货物财务不及时记销售账问题的关键。传统的以收到外汇货款时才记销售账,不仅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有害的。每年都有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后,由于入账不及时,导致管理混乱、逾期申报,不仅没有享受到免抵退税,有的还视同内销补税。

然后,在当期应作为免抵退税申报的所有外销发票上逐一虚拟出口报关单号(规则是6位申报所属期+3位顺序号+3位项号,如200601001001、200601002001等。为了简化录入,一份外销发票仅虚拟成一条记录即可,而不必考虑将来的报关单状况。)、核销单号(规则是6位申报所属期+3位顺序号,如200609001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规则是6位申报所属期+4位顺序号+2位项号,如200611000101等)。查真实的报关单号、商品代码等成本较高,并且,如果不准确同虚拟没什么区别;另外,当期出口能全部取得报关单的可能性也不大。

外销发票是记账的依据,又是海关制报关单的依据,也是申报免抵退税的单证之一。因此,在管理上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完成了以上工作,就可以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操作。注意:C类企业“单证不齐标志”一律录入BH;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单证不齐标志”录入一律为D

当期账面调整数(包括冲减运保佣、退运等),也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操作,报关单号、核销单号虚拟规则按申报年月加序号900录入(如200601900001、200601900),在“出口发票号码”栏注明“账面调整数”或“冲减运保佣”字样,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录入,出口数量不录,出口销售额美元须录入。注意“单证不齐标志”录入一律为空(表示视同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并参予当期免抵退税的计算,此笔记录以后不用再申报处理了)。

当期出口当期收齐(一般因为无信息或未取得单证原件,不大可能做到),也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操作,注意“单证不齐标志”录入一律为空。若预审发现无信息,先作“撤销已申报数据”;再点击“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将“单证不齐标志BH”加上,保存即可。

由以上基础数据生成的表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录入,无须修改。

注意本环节相关会计核算的要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应在日常核算时与出口销售额同步制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反映。

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

免抵退销售额*征退税率差-上期结转不免抵减额-本期不免抵扣抵减额=A

1、当A>0时,A为本期“不得(免)抵扣税额”数据,据此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正确的做法);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错误的做法),会造成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不同步;。

2、当A<0时,A为“结转下期不免抵减额”数据 ,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正确的做法);如按负数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错误的做法),会造成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不同步;

出口企业当期单证不齐免抵退销售额小于(海运费+退运+其他为负数的当期账面调整数+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应按上述“正确的做法”进行会计处理。使企业的账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自动产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退税机关审核系统的电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机关审核系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保持同步。

根据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特点,在一个会计月份内,若进项税额转出总合计为负数时,一般不作会计分录,其负差留待下月在进项税额转出中继续抵减。

二、确定的当期(注意:指申报所属期,如2006年01月,下同)出口销售额是否正确的复核方法

在基础数据采集时,因录入汇率与记账汇率尾数(账应当是对的)不一致,形成当期出口销售额大于或小于账面出口销售额的差额部分,可先在申报系统“撤消已申报数据”,找一条记录直接修改人民币金额,保存即可。

确定的出口销售额是否正确的一般复核公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货物”12栏合计数=当期账面出口销售额 =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本月数

三、确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退税单证销售额

完成当期出口业务的录入操作后,就可以对收齐前期的出口单证进行操作了。根据前期出口(注意:指申报所属期以前月份已向退税机关办理了单证不齐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业务,如200601、200611等,下同)的外销发票收集对应的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仅代理的提供),然后,按以下两个原则处理:A、同一笔业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操作方式;B、必须符合操作的条件。

1. 采用直接收齐(前期)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操作。采用本操作的条件是:前期出口当期收齐退税单证与原不齐申报相比,未发生变化或仅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发生变化(含虚拟变真实)。方法:点击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再点击“修改”,所属期由系统自动生成,录入序号;修改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由以上基础数据生成的表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收齐单证”,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录入,无须修改。

2.采用冲减、重新录入二步法操作:前期出口当期收齐退税单证的,与原不齐申报相比,出口日期、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或者原不齐时虚拟的报关单只有一个项号(1条)但收齐的真实报关单上有一个以上项号(多条)的,以及代理证明无信息需要人工挑过的,必须采用本操作;前期出口当期收齐退税单证的,与原不齐申报相比,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也可采用本操作。本操作方法的优点:一旦预审或正式申报发现无信息、有错误,可以方便地返回修改;没有错误的,与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中点击“修改”操作的结果完全相同。因此,它既是一种通用录入法,又是一种安全录入法。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找到该条记录,点击红色按钮“冲减出口”,找到“√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 单击其左边的小方框,将√去掉,变成“□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这是核心步骤!否则,申报后在审核系统将无法通过,肯定要返工。

第二步:点击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再点击“增加”,录入正确数据,其“单证不齐标志”须为空(表示视同当期出口当期收齐)。

3.特殊原因采用冲减一步法操作:前期出口逾期未申报等原因需要转作征税的,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可以通过此功能自动生成相应的冲减记录。

以上通过“一”或者“一”与“三”的操作,点击“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如200601MX)软盘。

由以上基础数据生成的表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录入,无须修改。

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即出口货物销售额零申报的:指当月既没有免抵退税出口额(有当期账面调整数的除外),也没有收齐前期单证,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为零的。可以不进行以上“一”或者“一与三”的操作,不需形成明细申报数据(如200601MX)。直接进行下面“八”、“九”的操作。

四、常见的操作错误

1、代理出口业务按自营出口业务的规则录入。代理出口业务必须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不需要录入报关单号、核销单号;

2、“单证不齐标志”仅为B或H,造成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上缺报关单号、核销单号;

3、预审后系统自动将当期账面调整数的“单证不齐标志”置为B,没有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志,点击红色按钮“信息不齐”将B清空;

误作“用税务机关预审后的反馈信息更新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的信息不齐标志”的,比照处理。

4、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代理证明号录错或不符合规则。如:报关单号按“预录入编号”未按“海关编号”录入;“海关编号”超过9位的未取后9位录入;报关单号码多码、少码、颠倒;报关单号码未按“9位+项号” 规则录入。

5、收齐前期出口单证或收齐当期出口单证,未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报关单上的海关登记手册号录入。

6、对同一张报关单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操作。如:单证不齐申报的报关单上有3项出口货物,收齐发现报关单上第2项商品代码(或金额)有错误,对第2项采用“冲减、重新补录”操作,对第1、3项采用直接收齐(前期)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操作。应对第1、2、3项都采用“冲减、重新补录”操作。

7、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生成后,明细数据又进行了修改但汇总数据未作先删除再重新生成的处理。

8、软盘生成失败,数据为空。向国税机关正式申报的软盘,应通过WINDOWS双击A:盘打开检验,如果发现文件大小为0或很小的,就是空盘或是没有数据的文件夹。要重新生成一次。

五、预审的重大意义

预审是确保正式申报正确无误的测试工序,也是提高申报质量的有效手段。把它当着形式或任务看待,那就无意义了。

为了防止正式申报出现错误后退回返工,一定要学会查看预审疑点并记载每月新的预审疑点及税务机关的意见,知道该如何处理。预审后,在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在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对合理的疑点,出口企业不要处理,税务机关在审核系统中将给予人工挑过;对录入错误或不合理的疑点,进行修改、删除或请示税务机关处理,也可以和其他企业交流。对报关单无信息“E 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 )”、商品代码信息不符的(虚拟的除外),千万不要做正式申报,正式申报肯定要返工。

凡正式申报后需要返工的,因时间紧迫,原则上按单证不齐重新申报,直接报送市局进出口科。

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即出口货物销售额零申报的,也可以不进行预审,直接将生成的汇总申报数据进行正式申报。

六、预审和正式申报的时间要尽量提前

1、一旦申报不成功,有了回旋余地;

2、集中月底申报,税务部门工作量大(要逐户地经过人工审核、电子审核、市局领导审批、盖章、分解资料等工序),时间紧,难以审完;同时,如果企业在申报的当月月底内拿不到退还的审批表,也影响企业根据审批结果在申报的当月内及时调账和下月准确地办理纳税申报;还影响企业在当月取得退税款。

3.理想的时间安排是:月底录入明细申报数据,下月初2日前预审,根据预审疑点调整预申报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尽力提前,再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日前进行正式申报(最迟不得超过省局规定的15日)。

七、预审和正式申报后发现问题的处理

1、前期出口当期收齐退税单证,误作信息齐全采用“修改”操作的,先在申报系统“撤消已申报数据”,再点击“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再点击红色按钮“撤销接单”即可。

2、用冲减、重新录入二步操作的 :先在申报系统“撤消已申报数据”,点击“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将生成冲减的记录和重新录入的记录删除。

3、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操作的记录,发现的任何错误,都可以先通过申报系统“撤消已申报数据”,再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点击“修改”。

4、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没有将“√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变成“□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的。

点击“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将生成冲减的记录和重新录入的记录删除;再点击“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找到该条记录,再点击红色按钮“撤销接单”;然后,再按正确的程序重新操作。

5、不属于以上的其他类型的错误,经税务机关核定无法挽回的操作错误,只有进行申报系统初始化,再导入上月备份数据。

6、发现无信息的。出口报关单无信息: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报送正常的前提下,对报关单超过2天(口岸数据报送→国家数据处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局→芜湖市局,一般只要2天)仍未核对上电子信息的,及时填报《出口报关单无电子信息报告单》(自制)或持复印件到退税机关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办公网查询是否有信息;没有口岸电子结关信息的,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解决。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信息的,持复印件到退税机关通过发函解决。

7、发现的其他问题,请到退税机关咨询。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明细录入

以征税机关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录入依据,除上期录入错误需要在本次补正的外,一般不得更改。

生产企业在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录入的数据不合格率很高。请仔细对照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界面下端的“数据项目说明”,按“数据项目说明”的要求录入。

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

正式申报时生成明细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后,进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界面,直接点击“增加”,然后回车,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无须录入、无须修改。修改将不能通过税务审核,是做无用功!

如果明细申报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后又发生变动,应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删除,再重复操作一次。

以上通过“八”和“九”的操作,再点击“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如200601HZ)软盘。

十、免抵退税申报初审公式

免抵退税申报是否正确,可用以下初审公式检测:

当期账面出口销售额=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本月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货物”12栏合计数=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A栏“当期数”

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5栏合计数(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的合计数)与账面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逻辑关系相符。

凡是不符的,出口企业办税员要查明原因,掌握解决办法。解决办法的原则:账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三者关系紧密的;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与账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可以通过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C、15C栏差额反映;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C、15C栏差额,通过审批当月及时调账或调表,在下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C、15C栏差额必然反映为零(下期新增除外)。

十一、免抵退税申报表的份数(以下三种情形均要: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二)》的复印件各1份,由市局进出口科存档;1张申报软盘,办税服务中心将申报软盘内的明细和汇总数据分别读入退税审核系统后退还企业; 不使用申报软盘的企业,可以用可移动U盘(须建立文件夹,如20060401SB代替)。

(一)出口货物销售额零申报的:指当月既没有免抵退税出口额(有当期账面调整数的除外),也没有收齐前期单证,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为零的。也应按规定申报,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3份(退企业2份,市局留1份)。办税服务中心对汇总表加盖受理章后,退2份给企业,1份汇总表及其他资料转市局进出口科存档;

(二)免抵退税税额零申报的:指当月有免抵退税出口额,计算结果是免抵税和退税同时为零。汇总表3份(审批后退企业2份,市局留1份),明细表2份(审批后退企业1份,市局留1份)。办税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局进出口科审批。

(三) 申报仅有免抵税的,比照第二条处理。

(四)申报有退税税额的:指有退税、或既有免抵税又有退税的。汇总表5份(审批后退企业2份,金库1份,开票依据1份, 市局留1份),明细表2份(审批后退企业1份,市局留1份). 办税服务中心受理转进出口科审批。

三县出口企业在县局申报,由县局转报市局进出口科审批。申报的汇总表、明细表除以上规定的份数外再增加1份,市局审批后退县局存档。

为方便及时联系,解决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经办人后面手工填上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没填联系电话号码、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企业未盖公章、以及份数不够的,办税服务中心不受理申报。

为了规范、统一、方便签字,请使用自动复写的微机专用打印纸。

办税员正式申报前,请按以上要求仔细检查一次。

十二、正式申报收齐的单证资料装订顺序

(一)配单顺序:以出口相关联的核销单、报关单、外销发票和有关证明材料为顺序,归并为一套资料(又称“配单”);依此类推,再进行下一套的归并。

(二)按照打印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号整理配单;使装订后的单证资料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一致,便于加快审核速度。

(三)到退税机关领取统一封面,按照先当期收齐、后收齐前期单证的两大部分的顺序合并装订。

注意:封面上的“申报资料编号”由退税机关统一填写;其他项目企业必须填写,“所属期 年 月”封面与汇总表应保持一致。

(四)单证资料由市(县)国税机关存档。

十三、每月备份

每月收到税务机关审批表、进行下期录入前,应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数据,通过“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备份到C盘。为减少C盘占用,每月应覆盖上月备份数据。这是预防申报失败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学会备份,形成备份习惯。

十四、根据退税机关的审批结果及时调账

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有免抵退税额的,应于当月最后一天上午(节假日提前)到办税服务中心取回审批表;最后一天特殊情况未收到审批表的,暂根据申报数或电话查询的结果调账。

1、每个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2C、15C栏一般为空即无差额,否则系统会自动带到下期;因此,发现有差额,一定要找出产生的原因,一定要找到解决办法,使它在下个月的申报中不再重复出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C、15C栏的差额,应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下端注2的要求,查明原因后,该调账的调账,该调表的调表。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退税机关审批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应在审批的当月调账,以确保下月申报的准确。其中有应退税额的,无论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应在下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5栏本月数中反映。这分别是确保当月、下月能正常申报的前提条件。切记!

出口企业未按以上要求调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4栏、15栏本月数中应填未填的,三大系统整合后将无法正常通过申报。

十五、企业申报系统与税务审核系统的区别和联系

1、单机操作与网络操作;

2、自由开放式与比对严控式。企业在申报系统可以任意地操作;税务审核系统记录了企业月月申报的数据并作为历史数据,不能修改、删除;收齐前期出口单证申报数据,将与申报的历史数据、进出口报关单信息、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出口退税税率库等比对,产生严重的错误系统将无法继续运行下个程序、进不了历史库、产生不了免抵退税数据;人工挑过的业务,可以查询,该不该挑过一目了然。

3、两个系统又是联系的,申报系统的数据保存在审核系统历史库中。因此,在一个申报年度内,申报系统数据不可丢失,特别是申报的单证不齐数据,以便审核系统识别。

十六、出口货物在两个年度的划分界限

上年的出口货物执行上年的退税政策,下年的出口货物执行下年的退税政策。另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与生产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报表联系非常紧密。因此,两个年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分开申报,不能混合申报。

生产企业2005年12月份出口的货物,要以外销发票号码为线索,参照口岸电子结关信息反映的出口日期(委托代理出口的向代理单位查询),凡“出口日期”是2005年的,必须入2005年账并作为2005年出口业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凡“出口日期”是2006年的,必须入2006年账并作为2006年出口业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如企业账务处理与本规定不符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调账(皖国税函〔2003〕780号),以便与我省正常运行的免抵退税管理方式接轨。

办税员要与本企业进出口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取得支持,既要避免损失,又要避免给今后申报增添困难。每年年底都要重视此事,总结经验,也就是年度账关门的前提条件-----必须准确划分当年应入账的出口货物销售额。

对属于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业务,外贸企业应在出口报关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逾期开具委托方将无法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收到代理证明信息;生产企业要主动与外贸公司联系,尽快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十七、出口货物在两个年度划分出现错误且上年账已关门的处理

发现报关单“出口日期”是2005年但企业未在2005年度入出口销售账,而是入2006年账的。在清算期内企业正式文件报告退税机关,经退税机关核准,企业仍作为2005年出口业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属期标识2005);申报2006年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小于纳税申报表上的免抵退税销售额的,附企业正式文件报告的复印件说明(每个月都要附送,以便审核人员排除疑点);征退税率差的调整: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其他栏分析填列,使结果既不影响纳税申报表又不影响免抵退税申报表。

发现报关单“出口日期”是2006年但企业误入2005年销售账的。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红字冲原销售记录后再作一笔2006年出口销售记录;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分别录入一笔当期账面调整数(单证不齐)、2006年当期出口货物(所属期标识2006)。申报2006年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大于纳税申报表上的免抵退税销售额的,附企业正式文件报告的复印件说明。

十八、应清算备案出口货物范围的界定及上年政策参考

生产企业2006年1月份正式申报报所属期200512后,对2005年度所有未作单证齐全申报的出口货物(逾期转内销征税的除外),就是清算期备案退税业务。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报关单没有电子信息的,请将报关单号、企业代码打印报进出口科联系解决。海关传输、企业口岸电子报送、市局接收三个环节都与报关单有没有电子信息紧密联系。

2004年清算规定:对已备案的2004年出口货物,仍应按照现行规定的申报期限,在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收齐单证,使用清算软件向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申报截止时间为:外贸企业2005年3月31日前;生产企业2005年4月11日前。

为区分生产企业2005年与2006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具体按以下方法办理:

1. 先将计算的2005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总额与生产企业“期未留抵税额”比较计算,确定2005年出口货物的退税额及免抵税额。

2. 其次将生产企业申报的2006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总额与上述计算后的剩余“期未留抵税额”进行比较计算,确定2006年出口货物的退税额及免抵税额。

已备案的2005年出口货物,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核销单仍未核销的、或核销单经退税部门审核有误的,退税机关对已办理的退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税的不再办理,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按内销货物予以补税。

十九、关于进料加工业务

1先进行《海关登记手册》登记录入;

2进口料件金额按购进法,根据入材料账金额;在免抵退税申报的同时,结合进口报关单录入;打印2份《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退税机关审批后退企业1份),并将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的顺序装订成册(退税机关存档),与其他免抵退税资料一并申报。

3海关登记手册核销:手册核销时,进口总值、出口总值自动弹出;打印2份《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退税机关审批后退企业1份);附海关登记手册(海关有记录的部分)复印件或海关核销结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在手册核销之前,可以进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不齐和收齐免抵退税申报;必须全部进口完毕、出口完毕、单证齐全、海关已核销的条件完全具备时,进行手册核销。

4不付汇的客供辅料进口额:手册不登记、出口不录入报关单上的手册号(同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5、 生产企业上年已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本年度有出口的,应在申报系统“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中办理补充登记,并对进料手册进行人工核销。

二十、因申报、审核系统衔接问题,《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暂不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十一、生产企业已审核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退运前申请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以便到海关办理手续的,当年出口发生退运,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企业下月按“账面调整数”录入处理,在备注栏注明“退运”。

属于上年出口的,先补税后出具(CTAIS-出口退税收回中开具税收缴款书),企业应在收到已补税退运出口货物后,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红字冲原销售记录;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出口报关单号按

三、淘宝卖家逾期未处理,将进入凭证审核期是什么意思,对卖家会有什么影响

意思是卖家来未同意退款申请,小二介入后将自对是否质量问题进行凭证审核,按规则判断是否百要求卖家提交相应凭证或是支持该退款申请度。

对卖家没有任何影响。只有该退款申请成立知才会对卖家稍有影响,不成立或在凭道证审核阶段没有影响。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认证期,与客户反复对账后,客户说未收到此张发票,如何处理?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了没认证,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五、该企业首次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应实地核查。遇到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

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等)。

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6、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核查本项内容时,可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声明:“本人确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审核系统。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岗应根据核查情况在审核系统录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复审岗签署复核意见。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口免抵退

六、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中,怎样做单证收齐以及预审?

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的一般步骤:

新办企业安装申报系统后,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一般企业申报流程:

第一步明细数据采集;

第二步免抵退税预申报;

第三步预审反馈疑点调整;

第四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第五步纳税申报;

第六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第七步免抵退汇总表数据采集;

第八步免抵退正式申报。

新用户或对相关业务不是很熟悉可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逐步完成当月退税申报。

(一)系统维护

初次运行系统,需以系统管理员身份sa(小写)进入系统,不要输入密码。

首先进行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基础工作,对于新安装申报系统的用户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才能进行出口业务的录入申报。

新安装用户进入系统必须进行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三个菜单操作。

1、系统初始化

系统初始化是在系统第一次使用时或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清空所有数据记录时,可选择此项操作,清除标准代码表以外的所有实用数据。由于该项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全部实用数据,所以只有管理员有此操作权限,其他用户没有此操作权限。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是将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称、纳税人类别、计税计算方法等内容录入系统,进料加工计算方法选“2”购进扣税法,不按月计算退税的新办出口企业计税方法为选“4”免抵,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企业计税方法为选“1”免抵退,分类管理代码选“C”。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建议备份到有E盘或其他盘)、网络数据路径、申报地址等申报报参数。

4、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该菜单可以增加新的操作人和修改、删除原操作人及口令。增加新用户必须以管理员身分(sa)进入系统,用户名:进入系统时要求输入的用户名,可以是英文字母或数字、汉字、最长为8个字符。操作人姓名:录入对应操作人的真实姓名;操作人级别,0为系统管理员,1为主管负责人,2为一般操作人。日常操作中用要求以一般用户身分登录。用户口令设置:以“管理员身份”进入该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用户,也可以添加修改用户资料,一般用户只能对口令进行修改。

5、数据优化。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停电和其他非正常原因引起申报系统出错,可执行此功能重新建立各种数据库索引。

6、系统备份。用户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备份默认路径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备份路径可以更改,系统不能备份在安装目录下。

7、系统数据导入。当系统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时候,通过选择“系统数据导入”可恢复到上次备份的数据。

(二)基础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项目说明:

所属期,由4位年份码加2位月份码构成;

序号,4位流水号按月编;

记销售日期: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所属期标识:默认出口销售记帐日期,按出口离岸年份填列。

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号码,属于一般贸易的些栏为空。

原币汇率,100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

美元汇率,100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单证不齐标志:缺报关单填B,缺核销单填H,缺代理证明填D,缺报关单、缺核销单与缺代理证明不能同时填列。

录入时根据右下方数据项目说明填写。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料加登记手册、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单据资料进行明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出口企业应按进料加工手册号,根据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将进料加工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中。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出口企业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将本月进口的料件及时入帐,并根据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将进口情况录入该模块,录入时系统自动检测进料加工手册是否登记,若已登记可录入其他字段,否则无法继续录入操作。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企业须在进料加工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发生之后,海关缴销手册之前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录入核销信息后,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后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料加工登记、免税证明的出具及核销按所属期生成有关明细表,每月只能申报一次。

4、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按出口发票输入当期出口的明细情况,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免抵退销售额、免抵退税额等按所属年份区别。对调整上年度出口销售所属期标识按上年度填,一般所属期标识按出口日期填列。系统按不同年份打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信息不齐标志、单证收齐年月、单证收齐标志、在审核标志反馈信息处理后自动产生,录入完毕后按“序号重排”进行序号重排。

5、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退关,原出口发票号、申报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有关数据录入有误或出口货物逾期未收齐单证需进行补税处理等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的可执行此功能,冲减原申报记录,并将正确的申报数据在当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中录入。在索引窗口找到要冲减的相关记录,点击“冲减出口”,冲减所属期为当期申报年月,系统默认单证收齐再做冲减,单证未收齐冲减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代理证明号码不显示。

6、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该菜单的功能主要是根据有关当期收齐单证,将相关记录从前期出口货物明细表转到单证收齐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企业应先对纸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修改或批量接单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如原申报出口发票号、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等无误点击修改,录入相关数据,原申报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错误可在此模块修改,一般只要录入收齐单证所属期、序号、单证收齐标识,录入单证收齐标识点击会跳出原报关单、核销单号。同一张报关单或代理证明有多条记录可通过批量接单将多条记录同时收齐。录入有误或经预审未通过的,可点击右上角的撤销接单,将其转为未收齐的单证。

7、免税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出口免税货物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录入该模块。

8、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深结转实行用免税,根据间接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间接出口购买方提供的资料进录入进料加工深结转有关项目。

9、来料加工出口明细录入。 根据来料加工手册、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出口发票等相关资料录入,生成出口免税收入。

10、纳税申报相关数据录入。根据已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填列,进项税合计按纳税申报表12栏减14栏填列,其他与纳税申报表一致,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上期免抵退汇总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产生,如与税务机关审批数不符,应以批准数录入。

11、免抵退汇总申报表录入。输入所属月份,点击自动产生有关汇总数据,与明细表相关数据核对无误确认本月汇总申报数据。操作有误汇总表产生数据会出错。

12、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以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填入已冲减免抵退,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额,填入已补缴增值税额。

开具代理证明申请。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录入补办核销单的相关内容,生成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补办证明。

(三)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明细数据录入完成后,就可以生成预申报数据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前应先做数据一致性检查,对出现错误提示要仔细查找出错原因并进行修改,但对一些由于报关单、核销单未收齐、录全而产生的疑点可不予调整,如:(1)出口报关单号不足12位;(2) 出口报关单包含非数字项;(3) 出口报关单号第10位不为零。一致性检查完成后,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当月明细申报数据,明细申报数据有10个明细表组成。如果出现申报数据列表都是0条记录,一种情况是当月企业没有发生进出口业务做零申报,另一种情况是所属期录入错误引起的。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确选择申报数据存放路径(建议按申报年月+mx作为明细申报文件夹路径),即可将明细数据生成到软盘中。

办理预申报。企业拿已生成好的软盘或通过网上到主管退税机关做预申报(申报),税务机关经预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审核疑点反馈情况表、出口信息不齐情况表、免抵退税汇总调整表读入到系统中。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通过该模块可以查询到预审疑点反馈情况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出口企业应先进入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点击[撤消已申报数据],将申报数据转到数据采集区,根据不同情况作分别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对出口信息不齐的处理。对于系统提示“信息不齐标志为B或D”的申报数据,首先查看是否因为报关单号和代理证明号录入是否错误,如果不是,应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报关单信息是否已“报送”。如属上述二种情况的在基础数据采集中修改、电子口岸中进行报送后,并在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识下点击[信息不齐]再按提示将信息不齐标识设为“空”,当期免抵退申报表中会产生相应的免抵退税额。

一般性逻辑性错误,是由于企业录入过程中失误等原因而产生的错误,如果是,就进入“基础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该错误也有可能不是真正的错误而属于正常情况时,就无需调整。例如预审疑点:“海关离岸价超过海关电子信息金额的2%时”,如离岸价确实无输入错误的可以不予理会。

撤销预申报数据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不齐数据更新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的信息不齐标志。用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更新本系统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

(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1、模拟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汇总申报前,必须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就可以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录入所属期后系统会根据明细记录自动计算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分为日常证明和核销证明。日常证明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的当月就可开具,根据核销后的进料加工手册开具核销证明

2、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经预审无误后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数据包括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表、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表、来料加工出口明细表、出口免税卷烟明细表、收到退税款明细表。

3、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把前面几个步骤采集的数据采集汇总后,根据已设置申报标识的各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汇总申报表该步骤必须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之后进行。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键录入所属年月按回车,汇总表中的所有数据会自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免抵退汇总附表。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5.0版中新增了一个免抵退汇总附表,这个表自动生成,用户在当期申报数据时可以同时对上年单证不齐的数据进行收齐,可以在左边的索引窗口看到系统以所属期标识区分两年数据。

所有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录入完后,就可以正式申报。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点击“确定”后,要求录入汇总申报数据存放的文件夹,企业可以按照申报年月+HZ的建汇总申报目录。汇总申报数据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收到出口退税款。

打印申报报表。打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选择打印所属期及所要打印的相关报表,(1)点击Excel打印,点击“打印到EXCEL”,等打印界面出现后,再点击[页边距],然后对各栏目进行纵向或横向调整,直到所有栏次清楚显示为止,(2)点击报表设置选择打印机、纸张类型、纵向或横向及调整边距后保存,打印前应点击预览。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打印,一律用A4纸,申报时要确保报表清楚,同一种多份报表要保持格式一致。

三、单证申报

系统中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每个月的单证申报操作:通过软件的主菜单进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打印单证申请表、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也可以通过“单证申报向导”一步步完成当月单证申报。

录入完毕后应设进行单证标志设置,然后才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打印出相关单证申请表。

出口退税单证办理办理操作规程

一、 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及帐号(出口退税指定帐户);

8、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将上述证件资料1之外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其复印件和资料1留存。

(二)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企业因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户等事项的,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应提供下例资料:

1、有关证明文件;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表》(一式二份)。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将上述资料2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上述资料3的原件及资料1的复印件留存。

(三)受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应提供下例资料:

1、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

2、有关证明文件;

3、《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进料加工的登记申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证明

(一)外贸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

4、若备案之料件为深加工结转的,还需提供出口发票。

(二)外贸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三)、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1的原件和资料2、3的复印件留存。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来料加工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报关单;

3、工缴费普通发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三、退税单证的受理

(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退运商品的提单;

(二)出口企业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4、出口发票;

5、口岸电子系统的该报关单信息。

(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3、出口发票;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双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的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税务证明”戳记,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五)委托方(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六)卷烟出口企业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一式四联);

2、卷烟出口合同(复印件)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将上述资料2的复印件留存。

四、受理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生产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2、3、4留存。

五、受理出口企业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2、3、4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