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委托律师办理取消失信被执行人,能委托吗?

这个是可以委托的,但是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我们都知道律师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的事情,关于这个纠纷类或者说关于这个失信执行类的,都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我们去处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比如以下几个情形是可以要求法院将失信执行人的名单从这个失信名单当中进行删除的。

第一,那么就是失信人的名单是错误的,并不是这个人,只是名字错误导致了失信人员被冤枉。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形,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纠正,毕竟作为律师的也可以做出相应的申请纠正这个错误信息。

第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偿还了相应的债务,或者说已经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跟申请人达成了一个和解,申请人也不予追究失信人员的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从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当中予以纠正。

第三,需要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这样才可以进行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如果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终结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委托了,律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进行取消这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

在生活当中我们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要做一个老赖,不要做一个失信人,毕竟现在都在建设诚信体系,每个人的信用都会纳入征信系统,如果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到我们将来做一些事情,也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一旦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那么会影响到我们买车、买房,坐飞机,坐高铁,还会影响到我们的子女,在生活当中也会影响到我们的声誉,毕竟走出门让别人知道我们是个老赖,那样的话确实不好。

二、上了征信黑名单当律师

不能。失信被执行人对律师执业有重大影响,可能使其失去律师执业资格。

在法院执行中,决定将某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一个被银行拉黑的人能考律师吗?

一个被银行拉黑的人,不能靠律师,因为征信有问题,会影响个人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