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进城入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二、进城务工指的是什么?
务工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以工业或工程或体力劳动等方面的工作为业。
一、务工的释义:
1.以工业或工程等方面的工作为业
2.投入的时间和劳力
二、进城务工人员
从村镇进城市打工的人员。一般有建筑行业·搬运行业·家政行业等技术含量较低,危险系数较高,体力劳动为主,且工资待遇较低的职业。由于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保护意识不强,所以这属于一个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建设贡献最大的一群人。一般从事基层的最辛苦的工作,同时也是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贡献最大的群体。
三、年龄结构
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结构越来越年轻化。现在很多农二代正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主力军。
四、常见职业
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已不再是单纯的建筑、环卫等危险系数较高且需要较重体力的职业。年轻一代更喜欢选择体面或收入高的工作,比如当工人、理发师、饭店服务员、商场营业员等。
五、务工须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聘)用农民工,应当在明确劳动关系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三、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有什么区别?
外来务工人员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农民工含义相近。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进城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从村镇进城市打工的人员。一般有建筑行业.搬运行业.家政行业等技术含量较低,体力劳动为主,且工资待遇较低的职业。属于弱势群体。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可按规定申请
北京频道 ( 2005-04-07 08:53:40)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昨天(4月6日)获悉,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昨天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新政策指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而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新政策还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设部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出台新政,是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记者了解到,新政策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看到昨天联合出台的新政,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比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政还规定,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新政还说,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政策还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做了一些细致的规定,比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徐曼)
五、现如今进城务工人员指什么
一、现如今进城务工人员指什么? 从村镇进城市打工的人员。 所谓“ 农民工 ”,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他们自己却无奈的继续在贫困线上苦苦的煎熬,过着“蚁居”、“鼠居”般的艰难日子,不能公平的分享医疗、就业、教育、娱乐等社会保障性的“改革红利”的人。 当今媒体对农民工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农民工就是搞建筑的。其实大错特错。因为从农村来到城里打工有各行各业,有些白领也是农业户口,只是他们学历高一点从事白领工作。有些总经理也是农村来的,还没落户也叫"农民工"。 应该把“农民工”这个称号改为“一线工人”。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农民工,而是那些拿着最低收入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 加班 加点拿着最低的 工资 从事最累的活。一切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值得我们去关注。 二、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争议 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根据《 劳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单纯的理解进城务工人员是农民工其实也是不对的,有很多从农村出来的这些孩子就算是在城市做白领或者到其他的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但是户口只要是在农村的,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