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场地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

1、Ⅰ类场地: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2、Ⅱ类场地:中密度、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度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150kPa的黏性土。

3、Ⅲ类场地: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度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150kPa的黏性土和≥130kPa的填土。

4、Ⅳ类场地: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黏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二、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什么意思

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标贯击数N在10和30之间所有土,级配不好的砂或几乎没有细颗粒的标贯值N>15碎石砂。

符合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地形地貌较复杂,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可结合当地岩土名称与性状,划分土质的类型和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再在此基础上进行覆盖层的等效剪切波速计算。

扩展资料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中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其中Ⅰ类可分为Ⅰo、Ⅰ1两个亚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场地类别

三、建造工程的三类场地,二类场地是什么意思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4.1.6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1)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2)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

3)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4)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