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台湾岛的是什么条约?
割让台湾岛的是《马关条约》,在1895年,清朝政府派出的由李鸿章为首的求和团,被迫把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导致了台湾与祖国分离近50年
《马关条约》的签署作为中日甲午战争结束的标志,一方面,该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极大地刺激了其扩张侵略的野心;另一方面,该条约给中国造成了无比沉重的负担和难以言表的灾难,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再一方面,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迫切需要,开启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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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发表《开罗宣言》,勒令日本必须无条件投降,宣布剥夺日本自1914年以来侵占的太平洋岛屿,将满洲、台湾澎湖归还中国,使朝鲜自由独立。1945年6月,美军攻占琉球群岛,对日本土登陆作战提上日程。7月,盟国发表敦促日军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8月6日至9日,美国核轰击广岛、长崎,150万苏军横扫盘踞在中国东北的关东军,日本军国主义败亡在即。8月10日,御前会议决定在维护“天皇大权”的前提下,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投降。8月15日中午,东京广播电台播放了裕仁宣读《终战诏书》的“玉音放送”。至此,近代日本军国主义所追求的帝国梦随着战败投降而化为泡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观察:台湾青年世代不懂《马关条约》的屈辱感
什么条约清政府割让了台湾,与谁签订?
《马关条约》,跟日本签订。
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翌年清朝战败,派遣李鸿章前往日本议和,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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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主要内容介绍:
《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
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
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
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
将中国领土台湾割让给日本的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将中国领土台湾割让给日本的不平等条约是《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全权谈判代表李鸿章,在日本政府代表的咄咄逼视下,用颤抖的双手签署了中日《马关条约》,至此,历时9个月的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完败而告终。
该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议订专条》三款及《另约》三款。其主要内容大致可分四个方面:
第一,弃藩:清政府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中国的“宗藩体制”至此基本解体。
第二,割地:清政府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第三,赔款: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3000万两,共2.3亿两),分八次在七年内还清。
第四,最惠国待遇: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可派领事官驻扎各口岸,日方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载货,日本人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开厂生产,且所制造货物与进口货物一样,免交一切杂捐,并享受在内地设栈寄存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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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马关条约》带来的影响:
1、《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
2、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急剧下降。
3、甲午战争及《马关条约》直接导致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耻勿忘 警钟长鸣《马关条约》签署120周年祭
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什么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把台湾割让给了日本。
中日《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