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2022社保补贴需满足哪些要求?

2022年深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灵活就业时在毕业 2 年内;

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或以上;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 ( 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 ( 非员工制 ) 。

2022深圳社保补贴面向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深圳应届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拓展资料: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30日前购买社保满3个月。

(三)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第二将初创企业创业推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到所有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企业补助金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属于合作创业企业的,合计补助金额从5万元调整到10万元以下。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三、深圳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再登录业务系统()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然后进行登录。

第二步:进入后需要进行“高校生登记”“网上高校毕业生登记”,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上传毕业生和身份证,点击“提交”。

第三步:完成高校毕业生登记后,点击“高校生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信息,上传材料附件,根据系统提示,点击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进行高校毕业生登记,就没有办法申请补贴。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