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完税证明
企业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二、完税证明具体都指什么?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完税凭证、证明纳税完税凭证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
完税凭证是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既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国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向纳税人依法开具完税凭证,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法》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完税证明
三、契税完税证明是什么?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房产契税像平时买货物一样的发票,样式和大小都差不多,上面写着契税完税证明的,由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一般金额是房产总价的1%至3%左右。给住户那联是红色的办证联是蓝色的,是一张张薄薄的发票(一般为红色的),标题写着很大的:契税完税证。房产契税发票类似于平时买货物一样的发票,样式和大小都差不多,上面写着契税完税证明的,由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并盖有相关印章,一般金额是房产总价的1%至3%左右。契税完税证明即契税发票,是在交清契税税款时,收税机关出具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该房产为已税房。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房产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四、房产契税完税证到底是什么意思
房产契税完税证指的是由负责征收房产交易契税的税务部门向购房者开具的税收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边沿尺寸规格是13.06cm×18.15cm,凭证字号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税种名称、票证种类及号码组成,号码位数由各地根据用量自定。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